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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女子参加生日宴会,她一时高兴多喝了几杯,她意识模糊,被一男子扶到酒店开

广东广州,女子参加生日宴会,她一时高兴多喝了几杯,她意识模糊,被一男子扶到酒店开了房间,男子趁她没反抗能力,趁机搂抱亲吻,摸她 下 体,女子醒来后一丝不挂,她细细回忆,怀疑被男子脱了衣服,女子报警,男子被判了1年,女子急了,这明明是Q J 罪,判的太轻!女子提起抗诉,要求重新给男子定罪。

2025年10月31日,陈女士和男子孔某一起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

吃饭的时候,陈女士高兴,不知不觉多喝了几杯。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到了凌晨两点,陈女士意识模糊,根本没了反抗能力。

孔某一看,机会来了,他未经同意,私自把陈女士带到宾馆开房。

他趁陈女士喝醉了,对她搂抱亲吻,摸她下体,对陈女士做了侵害之事。

他忙完之后,自己走了,凌晨6点,陈女士醒了过来。

她脑袋发懵,发现自己全身赤 裸,她仔细回忆,立马反应过来自己被侵害了。

孔某也许还心存侥幸,以 为 他 侵 害了陈女士,陈女士当时是深度醉酒,大概率想不起昨天的事情。

他也大概会想,即便是被陈女士发现,也许她会顾及名声,自认倒霉,这事就算这么过去。

可没想到,陈女士早早醒来,发现不对后就立马报警。

警方传唤了孔某,孔某害怕,主动到案,如实交代他犯的罪行。

2026年6月,经过审理,一审认定孔某构成了强 制 猥 亵 罪。

法院考虑到他有坦白情节,从轻判了孔某有期徒刑1年。

陈女士拿到判决书后,火冒三丈,这判决太轻,根本不能抵扣对自己的伤害!

她认为自己受到的侵害,完全符合QJ罪的构成要件,这件事给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她长期抑郁,要定期去看心理医生,还要服用抗抑郁药物。

可她没有想到,一审法院只判了孔某一年,也只认定他是强制猥 亵 罪。

陈女士觉得这也判的太轻了,她心里不服,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要求撤销原来的判决,重新给孔某定罪。

有人认为,陈女士是小题大做,人都已经判了,没有必要揪着不放。

也有人说,孔某趁人之危,既然敢做就该敢当,无论如何,就该重罚!

更有人说,孔某是在陈女士醉酒时实施的侵害,这和 迷 J 没什么区别,现在定了 猥 亵,确实太轻了。

但是问题来了,为啥一审会给孔某定的是强制猥 亵罪 而不是Q J 罪?

这肯定是有原因的,因为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孔某实施了搂抱、抚摸这类 猥 亵行为,没法证明他和陈女士发生越界关系。

Q J 罪的构成是违背妇女意愿发生的行为,如果没有证据支撑,没法直接按 Q J 定罪。

但这并不代表陈女士就没了机会,因为趁被害人醉酒、失去反抗能力实施 猥 亵,本身就属于强制猥 亵 罪 里的加重情节。

而且陈女士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她抑郁成疾,出现了严重的精 神 创伤。

这类情况也该在量刑时从重考虑,孔某的坦白情节虽然是从轻理由,但从轻不等于可以无视犯罪后果。

可能有人会问,陈女士自己喝那么多酒,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难道她自己就没有责任?

不管喝了多少酒,只要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趁这个时候实施侵害,本质上就是和暴 力 胁 迫一样的犯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 制 猥 亵 他人或者 侮 辱 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趁人醉酒无反抗能力实施侵害,且造成被害人严重 精 神 损伤的,本身就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恶 劣 情节。

目前,陈女士已经提起抗诉,最终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浪张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