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年,开国上将叶飞的女儿叶之枫,身为国家经委进出口局技贸结合处副处长,却勾结他人泄露国家机密、收受贿赂,被判 17 年,同案犯张常胜被判死刑,这起案件当年轰动全国!
叶之枫这个人,本身底子很好,当年考上上海交通大学工科专业,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在单位里都排得上号,后来一步步升到副处长岗位。
她的岗位有个关键权力:全国进口汽车、汽车零配件的采购计划、中方谈判底价、进口政策调整消息,全都要经过她经手。
1984年11月,叶之枫认识了同系统的张常胜,张常胜懂外语,心思活络,一眼就看准叶之枫手里的权力,主动刻意拉拢。
最开始只是吃饭聊天,顺着叶之枫喜欢书画的爱好拉近关系,从来不提利益交换,等两人来往密切之后,张常胜才透露出,境外外商愿意出钱,换取中方谈判的内部消息。
从1984年底到1985年4月,短短半年时间,两人合伙做了多起违法事,叶之枫主动把进口汽车采购底价、采购总量、我方谈判底线,全部交给张常胜,再由张常胜转手卖给外商、港商。
不光泄露信息,她还利用自身职权施压,逼着国内企业接受外商抬高后的报价;得知国家马上要调整进口管控政策,她又主动出主意,让港商倒签合同日期,钻政策空子欺骗国家主管部门。
作为交换,外商给张常胜送了近一百九十九万港币、两千美元,还有录像机、相机等贵重物资。张常胜从中分给叶之枫两万五千港币、七千元人民币,外加一台进口录像机。
除此之外,叶之枫单独给多家车企办理进口审批时,还收下彩电、冷暖风机、电子闹钟等礼品,全部财物折算下来,价值两万五千多元人民币。
纸终究包不住火,1985年下半年,单位核对外贸合同的时候发现不对劲,好几家外商报价刚好卡在我方最低承受价格,完全不符合正常谈判规律,单位立刻启动内部核查,顺着往来书信、通话记录追查线索,很快锁定张常胜。
1985年10月30日,张常胜被正式逮捕,面对办案人员拿出的全部证据,他没有隐瞒,把和叶之枫勾结泄密、分赃的全过程完整交代,仅仅一个月后,11月28日,叶之枫也被依法逮捕。
因为案件牵扯大量外贸机密,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法庭上,两人都试图减轻自身罪责,张常胜说自己只是跑腿的从犯,叶之枫辩称自己无心泄密,只是随口闲聊,法院核查全部证据后认定,二人提前合谋、分工配合,一人掌握机密、一人对接外商,都属于本案主犯,不存在主次之分。
1986年3月2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常胜同时触犯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受贿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情节极其恶劣,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叶之枫犯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判处七年;犯收受贿赂罪,判处十一年,两罪合并执行十七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两人所有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叶之枫部分个人财产予以没收。
判决下达后,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986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定一审事实清晰、证据充分、量刑合理,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完成死刑复核后,同年4月14日,张常胜被依法执行死刑。
消息传到叶飞将军那里,当时老将军正生病住院,一辈子带兵打仗、严守组织纪律的他,得知女儿触犯国法,只长叹一句,家教还是薄了。
回看这起三十多年前的旧案,能看出两个值得深思的道理,第一,涉密岗位不存在小事,很多人觉得随口透露一点政策、价格信息不算大事,可外贸谈判里一条底价,就能让国家白白损失巨额外汇,守住保密底线是所有公职人员的第一准则。
第二,特权思想和小恩小惠最容易腐蚀人,叶之枫本身能力出众、前途光明,只是收下几台家电、几万现金,就断送自己十几年人生。
同时这起案件也体现了我国司法一视同仁的原则,不会因为亲属身份从轻发落,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会依法从严追责。
官方信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张常胜、叶之枫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收受贿赂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