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艺卓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律师称宁艺卓母亲遭遇双重侵权#:既侵害母亲肖像权,又侵害宁艺卓和母亲的名誉权】7月22日上午,aespa成员通过个人认证账号公开发文,直接点名两个账号,指出他们“长期对我粉丝的和家人的言语攻击”。同时,她也警告“再让我看到类似帖子,等着被告吧。”
7月22日,·晨视频记者从律师处获悉,这在法律上构成了双重独立侵权:
第一是肖像权侵权(针对母亲)。
《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把头像挂在社交账号上,是持续性的公开展示,每次被看到、被截图、被传播,都是一次新的侵害行为。
这比“发一张图然后秒删”要严重得多,因为侵权状态一直在延续。
第二是名誉权侵权(针对宁艺卓及其母亲)
简介里的“四个妈”等用语,属于公开的、可长期存续的侮辱性表述。简介不是“私人备注”,它是任何点进账号的人都能一眼就看到的对外窗口。
这种持续展示的侮辱,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恶意程度更高,因为它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有意为之的“人设攻击”。
更关键的是,这两项侵权是叠加的:
头像让母亲的形象被强行绑定到黑粉账号上,造成“母亲本人与侮辱内容同框”的错觉;
简介文字则直接解释这个头像,使侮辱意图更加明确。
法律上,这叫做“一行为侵害多主体权利”,既侵害母亲肖像权,又侵害宁艺卓和母亲的名誉权。
如果起诉,原告可以同时提出肖像权侵权赔偿和名誉权侵权赔偿,两项请求可以分别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宁艺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