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发出不正常声音,且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男子当即停止,按压女子人中穴并为其擦洗,不料女子次日离世,男子一审获刑3年后上诉,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子发生在2015年12月28日,辽宁灯塔市,男子王某和女子吴艳是微信上认识的婚外情人。当天下午两点,俩人在出租屋炕上发生关系,也就四五分钟的光景,出事了。
他停了动作,掐人中,没啥反应。吴艳那症状太吓人了——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王某没打120,他觉得可能是中风,缓一缓就好了,擦干净之后,自己躺旁边睡着了。
晚上8点睡醒一看,人更重了,大便也失禁,嘴里冒白沫。他还是没送医,擦了擦又睡了。凌晨12点,发现人身体都凉了,他接着擦,接着睡。直到第二天早上4点,才把人往医院送。到了医院,心电图早就一条直线了。
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吴艳是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左侧膈肌破裂,脾脏和肠子都挤进了胸腔,最后呼吸循环衰竭死的。
一审法院判了故意杀人罪,三年。法院的逻辑是,王某的先行行为导致吴艳陷入危险,他有救助义务却见死不救,属于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
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从三年改成了两年。
改判的理由很关键。二审法院认为,王某误以为吴艳的症状能自己缓解,主观上不是想让对方死,而是疏忽大意没预见到后果。他和吴艳是情人关系,发现异常后有过按压人中的抢救行为,最后也把人送医院了,这些都能佐证他不是“故意放任死亡”。
这个判决一出,网上吵翻了。有人觉得判轻了,人就在你眼前不行了,你连续三次错过抢救机会,这不是杀人是什么?也有人觉得判重了,一个没啥文化的农民,哪见过这种场面,以为中风抽过去了,谁能想到是腹腔破裂?
说句不好听的,王某的行为在法律上确实够不上故意杀人,但道德层面,活脱脱一出现代版“农夫与蛇”。他不是凶手,但他是那个见死不救的人。这人命关天的当口,他脑子里转的居然是“这事儿不光彩,别声张”。法律判了他两年,道德这笔账,他一辈子都还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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