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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起诉日用百货小店店主吓出心病案件核心事实取证与诉讼经过➡️第一次取证(202

lv起诉日用百货小店店主吓出心病案件核心事实取证与诉讼经过➡️第一次取证(2023年11月22日):LV法务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前往宁波轻纺城朱先生的店铺,购买两个“凯诗米娜”牌女包,单价200元,共支付400元。➡️第二次取证(2024年5月):LV委托代理人再次到店购买一个皮包,支付200元,前后三次取证共花费600元。➡️正式起诉(2024年8月):朱先生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传票,LV起诉其商标侵权,要求赔偿25万元,并将市场管理方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连带责任方。➡️一审判决(2025年11月):法院认定涉案女包构成商标侵权,判决朱先生个人赔付4万元,未认定市场管理方承担连带责任。➡️LV上诉(2025年):LV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坚持索赔25万元,二审原定7月13日开庭,目前已延期。 lv起诉日用百货小店店主吓出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