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7月16日扬子晚报报道,上海闵行区,才16个月大的小宝宝第一天上托育班,不习惯陌

7月16日扬子晚报报道,上海闵行区,才16个月大的小宝宝第一天上托育班,不习惯陌生环境,一直哭闹不肯睡觉。照看孩子的陈老师直接把宝宝按在床上,把幼儿的头反复撞向床栏,还狠狠压住他的腿不让动,而这一过程竟然持续了29分钟!


对一个只有十六个月大的孩子来说,第一次离开父母、进入完全陌生的托育环境,哭闹、抗拒午睡,几乎是再正常不过的反应。


可郭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儿子在上海闵行颛桥一家托育园度过的入园第一天,会成为全家难以释怀的一段经历。


短短不到半个小时,孩子没有等来安抚,反而被一名实习老师持续按在床上,头部在挣扎中多次撞到床栏。

5月18日,当天中午,孩子因为不适应新环境,一直哭着不肯睡觉,监控画面显示,从11点50分左右开始,带班的陈某某将孩子的双臂向上固定,又用身体压住他的腿部,限制孩子翻身和坐起。


整个过程持续了约29分钟,其间孩子反复挣扎,额头和后脑也在动作中一次次碰到硬质床栏。


孩子还不会清楚表达自己的感受,只能用哭声和身体反应表示害怕,监控中,他几次试图抬起身体,又被重新控制住,情绪始终没有平复。


更让家属难以理解的是,这段时间里,周围并非完全没有其他工作人员,但画面中一直没有人及时上前制止或者替换照看。


当天傍晚,郭女士接儿子回家后,很快发现了异常,孩子比平时更加依赖家人,别人一碰他的头部,他便会明显躲闪、哭闹,到了晚上还频繁惊醒。


因为这是孩子入园的第一天,这些反常表现让郭女士越想越不对,她第二天便赶到托育园,要求查看午睡期间的监控录像。


5月20日,完整视频被调出后,郭女士随即报警,警方到场后,对相关监控进行了调取和留存,并对事情经过展开核查。


此后,陈某某被认定存在虐待被看护幼儿的行为,6月5日,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园方后来表示,陈某某属于刚到园不久的实习人员,在照看幼儿方面缺乏耐心,事发后,托育园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上门道歉,但陈某某本人并未出现。


郭女士曾提出,希望当事人能够当面说明情况并向孩子道歉,不过这一要求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到了6月底,这家托育园停止营业,也不再继续接收幼儿,与此同时,郭女士将监控录像、孩子受伤后的照片以及行政处罚文书等材料整理完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园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她


所关注的并不只是孩子身上的伤痕,还有孩子此后出现的睡眠不安、抗拒陌生人以及受到触碰时容易哭闹等情况。


从法律责任来看,婴幼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送入托育机构后,机构负有相应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工作人员是在履行园方安排的照护工作时接触孩子,是否属于实习身份,并不会自然免除机构的管理责任。


人员如何进入岗位、有没有接受必要培训、午睡期间是否有人巡查,这些都属于托育机构日常管理的一部分。


在我看来,这件事真正需要被重视的,是低龄幼儿托育过程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孩子哭了多久,有没有人安抚,实习人员能否单独照看幼儿,监控是否有人实时查看,这些看似琐碎,却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安全。


一两岁的孩子不会准确描述经历,很多时候,家长只能从突然变得黏人、夜间惊醒、抗拒触碰等变化中发现问题。


家长在选择托育机构时,也可以多了解园内的监控范围、人员资质、师生比例和突发情况处理流程。


孩子回家后出现不明伤痕或者明显情绪变化,不能只简单理解为“刚入园不适应”,有必要及时沟通并保存相关资料。


孩子年纪越小,表达和自我保护能力越有限,托育机构所承担的看护责任,也就越不能停留在口头承诺上。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