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效率有点低!”湖北荆门,58岁男子因劝邻桌的人说话不要太大声,结果遭到对方3人的殴打,造成全身3处轻微伤。然而此事已经过去了20天,警方还是没有找到那3人的踪迹。目前,男子的医药费都是自己承担,之后还要做鼻骨矫正手术,男子希望能让对方来承担手术费。
6月25日,58岁的李先生到武汉来办事。当晚7时许,李先生与两位好友来到一家菜馆就餐。
当时邻桌有3男1女,他们聊天时声音特别的大,而且还频繁拍桌,吵得其他食客纷纷侧目、皱眉。
李先生听得有点不耐烦了,不过他并没有大声呵斥,而是委婉地劝阻,希望他们能降低下音量。
可谁知李先生的提醒在他们来看,那就是在挑衅,于是3名男子和那名女子一拥而上,对着58岁的李先生拳打脚踢。
现场顾客与同行好友上前拉架,最终将李先生给救了下来。随后同行好友报了警,并带着李先生先去医院治疗。
经医院检查发现,李先生的右侧鼻骨骨折,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鉴定,李先生全身有3处轻微伤。但是李先生的鼻骨骨折了,医生建议尽快做个手术,否则越拖越危险。
李先生觉得警方会很快抓到人的,于是就一直拖着不做手术,希望等抓到3名男子后,让他们来支付手术费。
可谁曾想,这一拖就是20天,警方始终没有找到那三男一女的线索,这也导致李先生没有及时做手术。
后经记者了解,事发当晚菜馆的监控出了故障,没有录下冲突全过程。老板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他们为何而起的冲突,自己一直都在后厨烧菜。
目前,李先生希望警方赶紧抓到人,并让他们赔付医疗费,让自己安心做手术。
从现有证据来看,李先生只是劝阻邻桌的人声音小点,这并没有错,所以李先生遭到毒打,那3名男子以及1名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
由于李先生的伤情没有达到轻伤级以上,只有轻微伤,所以他们的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因此,这3名男子和1名女子一旦被抓到,将面临至少10日行政拘留处罚,以及相应的罚款。
同时,他们4人无故殴打李先生,还应当赔偿李先生的一切损失。
其次,菜馆作为公共场所,其对前来吃饭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李先生在菜馆内劝阻他人大声吵闹,这是他在履行文明义务,结果被3男1女给打了。
既然如此,菜馆负责人或员工在这个时候应当及时劝阻,确保李先生没有生命和健康安全问题。
但是如果菜馆内没有工作人员前来劝阻,也没有工作人员及时报警或叫救护车,那菜馆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至于监控突然损坏,这是意外事件,不能作为菜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之一。
也就是说,李先生如果急需钱做手术,可以向菜馆主张部分手术费。之后等抓到那3男1女后,菜馆可以向他们4人进行追偿。
我们认为,李先生目前完全没有必要等待警方抓到人,手术是可以先做的。
毕竟就算警方抓到了人,他们如果不同意赔偿,那还必须要打官司才行,这一拖可能就是几个月或半年以上。
而如果因为李先生自己拖延不做手术,导致伤情加大的,那扩大伤情的部分,就有可能是李先生自行承担了。
最后,公共场所喧哗、吸烟、插队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如果大家忍受不了这种喧闹和烟味,其实最好不要自己去说,而是告知店员让他们去说,他们有义务进行劝阻。期待警方能尽快将这外逃的4人抓获归案,还李先生一个公道。
您对此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