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女子常年遭受酗酒丈夫的家暴 ,儿子也曾经多次劝阻,同样遭到了殴打。后女子因数落丈夫酗酒一事,被丈夫持尖刀捅死。可丈夫却跟没事人一样,继续喝酒,直到2天后发现家里没烟,出去买烟时才报了案。案发后,儿子对父亲出具了谅解,加上女子丈夫有自首行为,法院只判了无期徒刑。
据悉,女子马某与许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本来一家三口的生活十分甜蜜。可后来因为生活琐事,许某与马某经常吵架,而只要一吵架,许某就开始酗酒后,醉酒后就开始殴打马某。
儿子看到母亲被打,上前要护着,结果也遭到了许某的殴打,母子俩经常抱头痛哭。
后来马某实在是受不了许某的家暴,便去了县城里打工,并在县城里租了房子住。
自从马某在外面租住后,许某是一次都没去看过,反而是马某会偶尔回家看下许某,还给家里打扫整理一番。
在2023年8月11月,村里举办了一个艺术节戏曲活动,马某回村帮忙做饭挣点钱补贴家用。
在8月16日凌晨2时,忙完一天工作的马某回到家中,却看到许某在家中悠哉地喝酒,积压的矛盾再次爆发,二人随即发生激烈争吵。
争执过程中,双方情绪都失控了。许某竟撩起衣服,让马某杀了自己。
马某当时情绪也上头了,走到厨房拿了把水果刀,对着许某的胸腹部以及额头就是一顿砍,后经鉴定,许某伤情构成了轻微伤。
但正是因为马某的这一行为,彻底将激化矛盾,许某丧失理智,折返厨房取出木柄尖刀,对着马某的胸腹部等致命要害部位连续捅刺多刀。后经法医鉴定,马某因单刃锐器穿刺造成脾肾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后,许某并未第一时间施救或报警,而是坐在地上大哭了一场,但随后又喝了一些白酒后,回到床上直接睡觉去了。
次日醒来后,许某看到躺在地上的马某的尸体,仍无动于衷,喝了白酒后再次睡觉去了。直至8月18日早上,许某发现家中没烟了,于是去买烟的同时报了警。
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完整交代了作案经过与动机。
在案件审理阶段,儿子向司法机关提交了书面谅解书,希望能对许某从轻处罚。
对于儿子出具谅解书,不少网友表示无法理解,虽然是亲生父母,但这件事明明是父亲的错,为什么要谅解?
还有网友表示,不应该让儿子出具谅解,应该先去问问马某的父母以及亲戚,他们是否能谅解。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只要是家庭成员,均有出具谅解的权利。
马某与许某的儿子属于家庭成员之一,所以儿子出具谅解并没有什么问题。
《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更何况,虽然许某直到案发后隔了1天才报的警,但他的行为仍然属于自首,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
其次,《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凡是故意杀人的,首先考虑死刑,然后考虑是否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可以减轻处罚的依据。
就本案来说,许某杀害马某是基于家庭矛盾导致情绪突然失控实施的,所以应当慎用死刑制度,要与社会上的杀人案件有所区分。
再加上许某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所以法院并未判处许某死刑,只判了无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综上来看,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在法律的框架内,无期徒刑是最为合适的。
只是从情感角度来说,马某长期遭受家暴,还被许某给杀害了,换做任何人都无法原谅许某,可偏偏儿子却原谅了许某。
很多人认为,儿子这么做对不起自己的母亲。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将许某处死了,对儿子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如果许某死了,那这个家就彻底没了。这也许就是儿子考虑的点,所以不能说儿子绝情,毕竟我们是站在旁观者角度。
最后,家暴早就已经不是家务事了,对于许某的长期家暴行为,马某可以通过村委、单位、公安、法院等单位或机关来进行维权,甚至可以通过离婚来避免被家暴。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如果马某能早点狠下心来与许某离婚,结果也许就不会这样了,可惜马某的心太软了。
您对此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