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赢下奶茶店千万赔偿,LV转头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这波是“花”式总攻?
世事有时候比巴黎时装周的秀场安排还紧凑。前脚刚在苏州中院把“茉莉奶白”的四叶花LOGO按在地上摩擦,拿下一审1030万元的侵权赔偿(注:该案目前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后脚路易威登马利蒂(LV)就拎着公文包,敲开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的大门——只不过这次坐在被告席的,不是卖奶茶的,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这剧情看着像是要发起“总攻”了。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的排期,时间定在2026年7月16日9时30分,案号(2026)京73行初4727号。原告依然是那个熟悉的法国奢侈品牌,被告是咱们的国字头行政机关,第三人则是广东汕头的服装经营者黄民耀。公告很矜持,暂未披露那枚“惹祸”的涉案商标长啥样,但业内嗅觉灵敏的鼻子已经闻出来了:这大概率是又跟LV视若性命的Monogram老花(尤其是四叶花卉)过不去。
这其中的逻辑,颇有几分黑色幽默的意味。
在民事战场上,LV告茉莉奶白,说的是“你长得像我,混淆视听,赔钱”;在行政战场上,LV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潜台词则是“我认为黄民耀那个商标像我,你们居然裁定没侵权/予以维持?我不服,请法院来审查一下你们的行政决定是否合法”。
简单来说,国知局的裁定自有其法律逻辑与审查标准,或许是认为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尚存一定差异,或者认为黄民耀的图形在特定类别上尚有合理的注册空间;但LV显然不这么想。在LV眼里,那朵四叶花大概是薛定谔的猫——只要看起来有一丝丝像老花,那就是对百年品牌资产的潜在稀释。毕竟刚在茶饮界立了威,转头发现行政程序里还有漏网之鱼,这口气咽下去,明天的咖啡都不香了。
于是我们看到一幅奇妙的三角关系图:
· LV(原告):拿着放大镜的全球护卫队,宗旨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四瓣图案”。
· 国家知识产权局(被告):坐在被告席上其实有点“躺枪”的意味,在行政诉讼里,它就是那个作出原裁定的机关,依法坐上去接受司法审查,心里大概默念“我是依法审查,你来法院说理”。
· 黄民耀(第三人):广东汕头做服装的生意人,估计看着自己申请的那枚形似四叶草的商标,再看看LV的老花,内心五味杂陈——我就是想做个买卖,怎么就成了跨国巨头和国家机关官司里的关键配角?
这也不是LV第一次“告官”了。知识产权圈的旧闻里,LV跟国知局在法庭上见过不止一回,从“米高威登”到各种近似图形,掰扯的都是“近似到什么程度算侵权”这根弦。
如今再加上茉莉奶白那1030万的判例在前,LV这波操作更像是在向市场传递一个信号:民事赔偿要打,行政确权也要卡,双线并进,把“老花护城河”修成铜墙铁壁。哪怕是细微如针尖的商标缝隙,也要用诉讼的砂浆一点点糊上。
7月16日那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的门一开,法槌一响,又是关于那一朵花、几根线条的微观战争。至于国知局的裁定会不会被推翻,黄民耀的那枚商标能不能保住,还得看法官拿着放大镜,在“公众混淆可能性”的天平上怎么称量。
我们只能搬好小板凳感叹:这年头,做品牌难,做奢侈品牌更难,而想在奢侈品牌眼皮底下注册个带“花”的商标——那是真的需要一点“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幽默感。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开信息及已公开司法案例撰写,仅作商业与法律观察,不构成对未决案件的预判,案件最终结果请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