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家医院的放射科主任婚内出轨,为了情人与原配离婚,后伙同情人捞取供应商的好处费数十万元。在尝到甜头后,该主任多次找供应商要好处费,供应商还不得不给,因为只有主任点头同意,一些医疗机械设备才能进入医院。不仅如此,该主任与女友外出游玩,所有费用都由医疗机械公司来承担。期间,该主任与女友陆续购买了31套房子,而且有部分房子在市中心核心路段。后经他人举报,这名主任的恶行才得以暴露。
据悉,严某是个70后,他在2004年因业务结识了女子雷某。雷某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其主要工作就是向医院推广胶片。
为了能让自家公司生产的胶片进入严某所在医院,雷某主动与严某交好,甚至把身体都献给了严某。严某沉浸在温柔乡后,给了雷某很大的助力。
5年后,严某因雷某得原因与妻子离婚,然后迅速与雷某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0年开始,雷某不再从事胶片业务,转型成为中介,对接医院和医疗器械厂商,在严某的帮助下,雷某将不少医疗机械卖到了严某所在的医院。
由于严某当时负责科室的设备采购业务,对于医疗器械的品牌选定、设备验收有着绝对的话语权。
因此,不少厂家都纷纷向严某送去红包,希望严某在验收阶段能放放水。
既然拿了人家的钱,那自然要给人家办事,所以只要是给了红包的商家,严某都会开后门。
有时候,医疗器械公司为了做成一笔生意,不惜包了数十万元红包给严某作为回扣,就连严某带着雷某外出游玩,医疗器械公司都给报销。
当然,如果是明目张胆收钱,那肯定是会被查的,严某和雷某之所以一直没事,是他们为规避查处,安排医疗器械企业搭建医疗类APP,通过线上答题、上传课件、参会打卡等看似合规的方式变相收取奖励。
然后还通过中介宁某,茶具商杨某走账,钱在外面兜了一圈后,回到了严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中。
在2013年9月份,严某被安排到天津市某医院放射科,担任主任一职。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卫健委纪检组巡察期间,有人举报了严某吃回扣一事,这引起了巡察组的重视。
后经调查,严某名下竟然有18套房子,而且有几套房子位于市中心核心地段。
但是严某的收入完全不足以购买这么多套房,所以严某的收入有着严重问题。后经仔细调查后,才发现严某在这20多年内,陆续收取供应商2392万余元的回扣,还有105万元尚未进账。
案发后,检察院以严某、雷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提起公诉。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受贿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即认定为“数额巨大”,千万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依法应从重处罚。
严某作为公立医院的科室主任,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身份。
严某掌控科室医疗器械采购选型、中标审核、设备验收、货款结算关键权限,其利用职权为厂商谋取中标、顺利回款的利益,符合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因此,严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而雷某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正是有她的配合,严某才能顺利受贿,所以二人是受贿罪的共犯。
其次,严某在收取贿赂时,以防被查,通过中介、商户第三方账户转账流转,刻意掩盖现金回扣的真实来源、性质,属于典型的资金转移式洗钱。
《刑法》第191条规定,为掩饰、隐瞒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与性质的,构成洗钱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期间,雷某也参与了洗钱行为,所以同样构成共同犯罪。
因此,严某与雷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应当数罪并罚惩处。
最终,在2025年9月10日,一审法院作出决定,判处严某有期徒刑12年2个月,罚金130万元;判处雷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60万元。
不仅如此,严某与雷某通过受贿和洗钱所获得的财产,属于非法财产,应当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然而一审宣判后,雷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减轻处罚。
但是二审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最后,医疗采购领域是腐败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此案也是在警示所有医疗从业者,特别是当权者,一定要明白权力源自哪里,要知道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是逃不过审查的,希望这些医疗从业者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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