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5岁男老师将13岁小女生带到休息室,随后关门强行摸了女生3分多钟,这一幕被休息室监控全程给记录了下来。事后小女生向班主任求助,但学校却没有及时报警处理,称只是轻微碰了一下。女生回到家后告知母亲此事,母亲气得立即报了警,但涉事男老师仅被行拘了5日,之后还能正常上课,而女生因此患上抑郁症和焦虑症,甚至多次想要自杀。目前,经女孩母亲的强烈要求,学校才对男老师作出了停职处理。同时,女孩母亲希望警方能刑事立案。
今年6月10日中午,13岁的小林在学校突然感到喉咙不适,乖巧的她第一时间想到向老师求助,希望能找一颗润喉糖缓解不适。
因此,小林找到55岁的信息老师朱某香求助。朱某香看了看小林的喉咙,发现没有什么,于是提出给小林点杯奶茶缓解下,这可把小林高兴坏了,随后小林就跟着朱某香来到了3楼的微机教具内部休息室等待奶茶。
可万万没想到,进入休息室后,朱某香立即关了房门,然后从身后抱住小林,双手在小林的隐私部位摸来摸去,整个过程持续了3分钟。
随后,朱某香放小林离开,小林哭着去找了班主任反映此事,班主任得知后向学校进行了反馈,但学校虽然调查了监控,但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对朱某香作出停职处理。
小林回到家后将此事告知了母亲,母亲对此十分气愤,直接去报了警,但学校还轻描淡写地说朱某香只是稍微碰了下小林。
后警方以朱某香对小林实施了猥亵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期间,小林因精神状态不佳去医院接受检查,被诊断出抑郁和焦虑,甚至还想过要自杀,她受不了别人那质疑的眼神。
同时,对于警方的这一处罚决定,小林的母亲觉得处罚太轻了,毕竟小林才13岁,这不应该按照刑事犯罪处理吗?
在朱某香被行政拘留后,学校才对朱某香作出了停职处理,这让小林母亲十分不满。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核实此事。
警方对朱某香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是否合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猥 亵 他人的,处5~10日拘留;猥 亵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案发时,小林才13岁,未满14周岁,朱某香对小林实施了猥 亵行为,那理应按照10~15日进行处罚,可警方却按照最低的5日行政拘留处罚,这的确让人无法理解。
如果仅从法律条文和已有实施来看,朱某至少要面临10日行政拘留处罚。
因此,小林母亲如果认为处罚太轻,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至于小林母亲提出的要求认定朱某香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那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
警方现在对朱某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不会影响继续调查朱某香有没有犯罪事实。如果一旦核实朱某香的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条件,就可以进行刑事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猥亵儿童罪不需要存在暴力、胁迫等行为,只要实施了猥亵儿童行为,即可按照犯罪处理。
因此,小林的母亲可以就此案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就是否构成刑事案件作出明确答复,同时也可以向朱某香提出赔偿请求。
朱某香在学校对小林实施了猥 亵行为,是否应当予以开除?
《教师法》第37条第3项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朱某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教育部门应当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对朱某香开除处理。
至于学校,其本应当为未成年的学生们提供安全保障,可学校在得知朱某香猥 亵了小林后,并未第一时间报警,这已经违反了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可以对学校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学校也要为自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小林被朱某香猥 亵一事上,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后,学校是未成年人的另一座避风港,所以学校的职责很重,在发现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然而涉事学校在案发后,根本没有及时报警,这已经违反了告知义务,应当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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