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男子在14岁时为了搞钱打游戏机,竟持斧头杀害了学校门口商店的老板,然后抢走400多元钱用于还债,其余都被他花在游戏厅了。之后,少年若无其事的上学、去外地工作、娶妻开了家烧烤店。直到28年后,男子才被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据悉,当年才14岁的朱某沉迷在游戏厅内无法自拔。由于朱某是跟着爷爷生活的,而爷爷对他不太管束,所以朱某的学习成绩很差,加上天天去打游戏机,完全就沉迷在上面了。
打游戏机需要钱,朱某每个月的生活费并不高,爷爷一般不会给他太多,朱某为了打游戏机,便四处找人赊账。
2001年12月底,朱某为了搞点钱还债并继续打游戏机,于是提前十多天就计划着如何找个快捷赚钱的方法,最后朱某想到了学校门口的几家小卖部,于是开始了谋划。
2002年1月8日凌晨,朱某拿着爷爷家的斧头随机来到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将已经睡觉的老板杨某叫了起来,随便找了个叫得上名字的小零食,让杨某帮忙拿下。
杨某见这个小零食还放在货箱内,于是低头弯腰准备去拿货,当时正背对着朱某。朱某见状,直接拿出斧头,对着杨某的头一顿猛砍,致其当场死亡。
随后,朱某拿走了杨某柜台中的400多元现金,
在拿到钱后,朱某第一时间把外债给还了,剩余的钱就继续在游戏厅挥霍,直至用完后,他选择了辍学在家帮着爷爷干活。
当时警方经过现场勘察,初步判断作案凶手的年龄应该在17~30岁,且是个男性。随后,警方周边地区所有有前科的人员,以及与杨某有过纠纷的人员全都查了一遍,大概有3000人左右,但并没有任何进展。
在2003年的时候,朱某直接放弃了上学,远赴他乡打工赚钱,干过不少工作,还结了婚,最后开了家烧烤店,生意十分红火。
据朱某介绍,在他成年后,才知道自己犯下了多大的错误,他十分的后悔,但因为有了家庭,所以不敢去自首。
今年,专案组对当年的案件重新调查比对,最终从生物技术上获得了突破,并将朱某抓获归案。
回想当年,朱某为了搞钱打游戏,提前10多天做好预谋,然后将杨某杀害,这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只是没想到,当年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是年仅14岁的朱某。
1、朱某在28年前犯案,今年才被抓,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刑法》第87条第4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果按照时间的条件,朱某的犯罪行为就不该再继续追究了,但是《刑法》第88条又规定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年警方已经在追诉期内立了案,只是一直没有找到凶手是谁,而朱某为了逃避侦查,选择了远走他乡,所以如今警方仍可以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并不受时效的制约。
2、朱某已经38岁了,能判死刑吗?
按照规定,刑事案件是以犯罪行为实施时的情况来定的。也就是说,朱某在作案时是14周岁,那就应当按照14岁的时间处理。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朱某作案时即便才14岁,但他构成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所以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不过,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制度,所以朱某即便被判刑,最高刑期也是无期徒刑。
只要朱某在狱中表现得好,法院没有限制减刑的,那朱某坐不了几年牢就能出来。
这起跨越28年的陈年积案终于是告破了,这对杨某的家属来说是一个宽慰,接下来就要处理杨某的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了。
最后,迟到的正义终究是正义,此案也给广大家长们敲响了警钟,钱是赚不完的,但孩子们的成长却是有时限的,我们应该在有限的陪伴时间内,给予孩子肯定,教导孩子要从善去恶,要懂得是非观,懂得尊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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