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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女子患痔疮去医院换药,因男医生换药时触碰到其隐私部位,女子认为男医生是

湖南长沙,女子患痔疮去医院换药,因男医生换药时触碰到其隐私部位,女子认为男医生是刻意轻薄,遂告诉家人,家人找到医生讨说法,并将其打成轻微伤,事后女子家人被拘留12天,不料医生又诉至法院索赔5.8万元,女子:是医生有错在先!法院会如何判决?

官司打完,法院只判了1.9万出头赔偿,5.8万的诉求被砍了一大截。

关键就在那3万块精神损害抚慰金上——法官的判决依据很直白:轻微伤够不上“严重精神损害”。

但这里头最有意思的不是数字,是法院对“医生有错在先”这四个字的处理。

患者一家在庭上反复强调:奉医生换药时“多次通过言语及小动作进行轻薄”,而且没有女医护人员陪同,这本身就是重大过错。

话是说出来了,证据呢?

没有。

法院翻来覆去找不到任何能证明奉医生“不当言行”的实质证据,患者的说法再委屈,也只能停留在“说”的层面。

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感受。

江女士的感受我很能理解——换药碰上男医生,隐私部位被触碰,心里那根弦绷断了太正常了。

可她丈夫带人撞开办公室门直接动手,这就从“感受”变成了“违法”。

脑震荡、肺挫伤、肠管挫伤、左耳挫裂伤——这是法医鉴定报告上白纸黑字写的。12天拘留加罚款,警方下手一点没客气。

奉医生被打得住了5天院,出院之后没要和解,直接把患者一家告上法庭。

他赢了该赢的部分:1.29万医疗费全认,误工费和营养费也给了,将近两万到手。

但他输了他最想赢的东西——道歉。

法院最终没有再强制要求三人公开赔礼道歉,理由是已经拘留过了。

这桩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于:医患之间那点信任,被一巴掌打碎了。

奉医生换药时没有第三人在场,这是规范上的漏洞,也是患者心中疑虑的根。但打人就是打人,法治社会不认“他先招惹我”的账。

肛肠科换药碰到敏感部位,是医疗流程的一部分还是越界?这事法律说不清,全靠证据说话。

男医生查女患者隐私部位,必须有女医护人员陪同——这条规矩早就写在制度里了,可惜不是每家医院都当真在管。

这起纠纷从换药室一路闹到法庭,说到底,是对规则的双重漠视:医生忽略了程序上的自我防护,患者越过了法律的行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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