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太冲动了!”广东揭阳,一村民因父亲的征地补偿名额被取消,找村支书讨要说法,因怀

“太冲动了!”广东揭阳,一村民因父亲的征地补偿名额被取消,找村支书讨要说法,因怀疑村支书存在故意推诿、刁难等情况,竟然当众持刀捅刺村支书,就连路过的快递小哥想要制止,也遭到了轻伤伤害。后一审法院判决该村民死刑,但村民认为是村支书有错在先,怀疑其侵吞了土地补偿款,所以应当从轻处罚。二审法院判了!

据悉,涉事村民黄某出生于1969年,只有小学文化。2024年7月24日凌晨,黄某的父亲因病去世。次日,黄某打算去村委那开具死亡证明,这样就可以销户和火化了。

不过,此前黄某与村委一直有征地补偿的问题,所以他在见到村支书黄某其时,就提了一嘴,希望黄某其能引起重视尽快解决此事。

但是黄某其表示,黄某父亲的情况并不符合领取征地补偿的条件。

原来在2020年的时候,黄某就因为征地补偿一事,一直信访,举报村干部们存在违法买卖土地,侵吞村民征地补偿等违法违纪行为。

但是黄某并未提交可靠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尽管他信访了数次,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在2022年的时候,村里就征地补偿问题提出了一个方案,补偿款由16周岁以上不满59周岁的村民且参加了城乡养老保险的村民们分配。

当时黄某的父亲已经83岁了,所以只有黄某的父亲没分到钱,黄某等几个亲兄弟姐妹都分到了钱。

黄某父对此一直耿耿于怀,所以黄某就一直举报村干部,指控他们买卖土地,侵吞土地补偿款,但是因为黄某只是怀疑,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以失败告终。

2024年7月25日,黄某的父亲病亡后,他十分的伤心,在看到黄某其后再次提出要求就征地补偿一事作出解释,却遭到了拒绝,这让黄某更加气愤。

当天,黄某就拿出事先准备的刀,尾随黄某其进入一家快递站,趁着黄某其不注意,直接一刀刺在了黄某其的颈部。

当时快递员许某某见状,立即上前制止。但黄某此时已经疯了一样,开始了乱杀,导致外卖小哥也身负轻微伤。

在行凶后,黄某知道此事已经闹大了,如果自首的话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所以选择了自首。

由于黄某其被黄某刺中了要害部位,导致大出血不止,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一场无可挽回的惨剧就此定格。

在一审庭审中,黄某坚称是黄某其有错在先,自己是一时冲动激情杀人,希望能减轻处罚。

但是一审法院调查发现,黄某在2023年的年底,就有了杀害黄某其以及其他村干部的想法,而且在2024年2月6日,曾动手准备杀害村干部黄某乙。

由此可见,黄某的主观恶性较大,且其杀人行为是有预谋的,而且是在公共场合当众杀人,致一死一轻微伤,情节极为恶劣。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行凶后,就被现场群众给控制住了,而警方在几分钟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来判断,黄某根本没有机会逃跑,所以不符合自首条件。

其次,直到开庭黄某都未赔偿,也没有取得谅解。

再次,黄某指控黄某其买卖土地,侵吞征地补偿款,均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一直都只是他在怀疑。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要求黄某赔偿黄某其家属69726元丧葬费等。

黄某没想到法院会判死刑,于是提起上诉,要求轻判,且坚称自己在案发后留在了现场等待民警,构成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黄某在案发后并未离开现场,为何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其存在自首行为?

按照规定,自首必须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其中“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这主动投案,就是要黄某有主动去公安机关自首的目的,以及实际行动。

本案中,黄某作案后就被群众给控制住了,他是没有逃跑的机会,而不是他要主动投案,所以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

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如果之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黄某的主张自首不能成立,其主观恶性较大,且在公共场所行凶杀人,性质极为恶劣,故驳回了黄某的改判请求,维持了原判。

最后,基层土地纠纷、民生补偿争议是常见的基层治理难题,但是即便维权之路坎坷、诉求长期未被回应,也绝非私刑报复、剥夺他人生命的正当理由。更何况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并未发现村干部们有违法违纪行为。因此,在矛盾纠纷面前,我们应当冷静克制,在没有证据之前,不要冲动行事。

您对此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