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凤公开建议,所有被起诉的企业联合起来进行反诉,让恶意诉讼者承担应有的代价,同时让吃里扒外者在社会上难以立足。
LV抢注“四叶草”类纹样商标,西方企业从中国文物、古画、织锦提取纹样,小幅几何化修改后,抢先在全球、中国境内完成商标布局,形成事实上的“文化独占”,已对中国个人和企业造成严重影响,也势必会阻碍我国经济发展。
查了知产数据库,LV近五年在中国打了1691场商标官司。从大商场到街边奶茶铺、鸭血粉丝摊,逮着谁咬谁。今年6月底茉莉奶白一审被判赔1030万——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品牌已正式提起上诉——就因为logo里那朵四叶花。可你翻翻敦煌壁画、唐代织锦,LV最当宝贝的“Monogram老花”,跟咱们的宝相花、柿蒂纹相似度有多高,心里没数吗?
法律上这套确实玩得转。“注册在先”“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白纸黑字,没毛病。可《商标法》保护的是创造性劳动,不是让你把老祖宗留给全人类的东西圈成自家后院。一朵在莫高窟开了上千年的花,到你手里拿电脑拉扯两下,就成“神圣不可侵犯”的独家资产了?这叫创新?这分明是穿着法律外衣的文化碰瓷。
有句难听但实在的话:这帮人的操作,好比把人家的传家宝借来把玩几天,反手就在门口立个牌子,说这宝贝是他家的,进门得交钱。更扎心的是——这不就是换了张法律皮继续干当年那帮人干的事吗?八国联军扛不走的是大件文物,现在倒好,直接用商标注册把咱几千年的审美符号一串一串全锁进保险柜。今天他能拿敦煌的纹样告你的奶茶店,明天就能拿《千里江山图》的青绿山水告你的服装品牌,后天就能拿青铜器的饕餮纹告你的文创公司。一步一步,把整个民族的审美家底全贴上洋标签。你今天不吱声,明天你家孩子想做一款带中国元素的潮牌,可能连商标局的门都进不去。
茉莉奶白这案子给所有企业上了一堂学费一千万的课。明明商标申请被驳回了,还硬顶着在两千多家门店铺满争议图案,这不等于把刀递到对方手里吗?想在传统纹样上做文章,得学聪明点。一边在老祖宗的东西上做出真正有辨识度的二度创作,一边把知识产权布局抢在别人前头。被动挨打,永远换不来尊重。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协助外资进行传统纹样商标布局的国内代理机构与法律服务方。若一边帮着把敦煌的花、宋瓷的釉、战国的龙纹包装成“西方原创”,回头再替洋品牌起诉自己国家的企业——这叫什么?这叫端着祖宗的碗,砸子孙的锅。汤家凤所说的“吃里扒外者难以立足”,针对的就是这类行为。赚几个代理费,把自家的文化根脉一点点往外送,良心不会疼吗?
我特别想跟那些还在观望、觉得事不关己的企业说一句:今天LV打的是奶茶店,明天就能掐住服装、家居、文创一整条产业链。等国内企业连自己祖宗留下的东西都不敢用、不能用、用不起的时候,整个民族的产业造血能力就被釜底抽薪了。这不是一家企业的官司,是关乎一个行业生死存亡的战争。已有不少欧洲企业从东方古画、青铜纹样、织锦绣品里“取材”,稍作改动就全球注册商标。反观咱们这边,多数企业还在单打独斗、被动应诉,连基本的商标预警和防御性注册都做得稀碎。武器明明在咱们手里,地图却是人家画的,这仗怎么打?
好消息是风向在变。这两年商标审查明显收紧,越来越多的“传统纹样恶意抢注”被驳回。司法实践中也开始认真考量文化来源和公共领域属性,不再机械套用“注册在先”。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铁板,它终究要服务于公平。只要企业敢反诉、能举证、懂联合,把每起案子都办成教科书级的经典判例,局面完全翻得过来。
汤家凤那句“联合反诉”听着解气,背后其实是种清醒的战略判断。单打独斗打不过人家的专业法务团队,那就抱团。一家企业拿出证据链可能不够硬,十家、二十家一起上,敦煌壁画的高清图、织锦纹样的年代鉴定、历史文献的详尽记录,全都摆在法官面前,看谁还敢说那是“独创设计”。
说到底,文化自信不是喊出来的,是守出来的,是打出来的。人家抢咱们的东西,咱们不能光在网上骂两句就完事。该注册的注册,该异议的异议,该反诉的反诉。每一场官司都是一次主权宣示,每一份胜诉判决都是一道防火墙。你今天不吭声,明天你家孩子想做一个带中国元素的潮牌,可能连商标局的门都进不去——这句话不是吓你,是已经在发生的事。
守住自己的文化根脉,从来不是请客吃饭。这口气,咱们得争。这把锁,咱们得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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