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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绝对是个悲剧!”内蒙古乌拉特前旗,16岁少年和同学在凌晨2点猛拍一家营业场所

“这绝对是个悲剧!”内蒙古乌拉特前旗,16岁少年和同学在凌晨2点猛拍一家营业场所的大门玩闹,结果惹恼了工作人员,被对方持刀连续捅刺,致少年受到严重伤害,后被送到医院抢救。
少年的母亲连夜赶100公里的路赶到医院,听到少年最后的一句话是:“妈妈我好疼,想喝水”。目前,涉事工作人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正等待检察院提起公诉。

5月23日,16岁的男生张某参加完学校的运动会后,获得了4 x 100米第一名的好成绩,当场就给母亲史女士报喜,再加上张某注册的国家级田径运动员也被通过了,史女士为儿子的成就感到骄傲。

张某被母亲夸奖后十分高兴,当晚就和同学们一起去Happy了一下,一直玩到了次日凌晨,然后打算到同学家借宿一宿。

然而在前往同学家中时,张某等人经过一个小巷子内的营业场所,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他们竟然不断拍着营业场所的大门玩闹。

工作人员一开始让张某等人不要胡闹,赶紧离开,但张某等人却无视警告,继续在那玩闹,结果把工作人员给惹怒了,他持刀追上张某,对着张某的身体连捅多刀。

随后,张某被送到医院救治。医生通知了张某的母亲后,母亲连夜赶了100多公里去看望儿子。后因张某的伤情太重,只得安排转院。

过程中,张某抓着史女士的手一直喊疼,还想要喝点水。史女士心疼坏了,但为了不让张某担心,一直忍着没有哭泣。

在救护车快赶到医院时,张某几乎没有呼吸了,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的死因是锐性外力作用至右肺破裂大出血死亡。

后据史女士透露,涉事工作人员可能是看场子的人。

目前,涉事工作人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行拘,案件已移交到检察院。

对于这起案件,有网友表示对母亲来说,这无疑是天塌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谁能接受得了?行凶者必须判死刑。

但也有网友认为,为什么凌晨2点去拍人家营业场所的大门?这不是故意挑衅吗?现在后悔都来不及了。

就本案而言,警方为何认定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从司法认定层面来看,这两个罪名的核心区分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本案中,涉事工作人员与张某等人素不相识,无任何过往恩怨,冲突是因为张某等人凌晨拍门引发,属于突发性的情况,并非事前预谋、刻意追求致人死亡的结果。

就算史女士称工作人员是看场子的,那也不能证明其具有杀害张某的故意,双方之间一开始并没有矛盾。

因此,工作人员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罪要件,而非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本案来说,工作人员也很难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毕竟张某自己也有过错。

最后,张某虽然有错,但错不至死。行凶者作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缺乏最基本的情绪克制,将微小矛盾无限放大,用极端暴力行为剥夺了一条鲜活的生命,这不仅毁掉的是一个少年的人生,同时也让一个本就苦难的家庭彻底支离破碎。

同时,为人父母除了要教会孩子们勇敢、向阳而生,更要教会孩子敬畏规则、敬畏人性、懂得自我保护、不随意扰民、不肆意打闹、知晓避险,要知道有些人是开不起玩笑的。

您对此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0
用户10xxx50 4
2026-07-13 07:02
没啥好可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