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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需谨慎!”江西,男子通过某平台办理了41500元的车贷,却要还65000元

“贷款需谨慎!”江西,男子通过某平台办理了41500元的车贷,却要还65000元,其中包含了银行利息6500元,GPS安装费等7000元,以及1.1万的担保费。男子感到莫名其妙,为什么会有担保费?谁来担保?男子找平台讨要说法,平台却说担保费是担保公司收的,还让男子找银行处理,对于是否具有信贷中介资质,平台拒绝回答。而银行对于未提供纸质合同等问题,未给出任何回复,这让男子感觉一拳打在棉花上,有力无处使。

据悉,孙先生在2024年6月的时候急需一笔资金救急,但他又不想让亲友知道,也不想向亲友去借钱。因为亲友之间的拆借,看似无息无成本,却容易欠下难以偿还的人情。

为了省去人情纠葛,孙先生最终决定通过本地一家中介平台,将自己的车辆抵押办理了贷款,共向银行贷款4.15万元,分36期偿还本金以及利息,利息大概是6500元。

然而办理车辆抵押贷款需要在车上安装GPS,孙先生也能理解,GPS设备加安装以及其他一些综合类服务费一共7000元。

但是孙先生无法理解的是,平台还要收取担保费,费用还有1.1万元。孙先生不禁质疑,这担保费是否合理,谁来担保等?

孙先生对这些隐形费用感到又气又懵,直言倘若提前知晓这些高额隐形收费,绝对不会找这个平台办理贷款,没人会平白无故做这种得不偿失的冤大头。

今年6月10日,求助无门的孙先生找到记者求助,希望能弄清此事。

记者调查发现,涉事平台并不具备信贷中介服务资格,但平台却说没有收取孙先生的担保费,是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收取的,有什么问题去找银行咨询。

之后,记者去找了银行,但银行一直没有任何回复。

按照孙先生所说,他签的是电子合同,但并不知道合同中对于服务费的具体内容。

其实这种情况非常的常见,很多人签合同时,都不太会注意具体的内容,只看自己想要看的内容。比如:费用、期限、服务项目等。

至于其他的一些内容几乎不看,但即便如此,作为合同的提供者,也应当主动告知一些合同的关键信息。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结合到本案,孙先生在签订电子合同时,是知道车辆要装GPS,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对于担保费用,却不知情,这显然是平台未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

平台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孙先生重新选择贷款公司的决定,这也侵犯了孙先生的自由选择权。

更何况,记者发现平台还没有做贷款中介的资格,而银行也未尽到合规审核义务。

因此,平台收取孙先生这1.1万元的担保费用,明显不合理,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经过记者的调解以及媒体的曝光,平台与孙先生达成了一致意见,退还了孙先生5000元服务费用,孙先生也表示了接受。

最后,我们如果因为急需钱而办理抵押贷款时,务必要找对贷款机构,并查清收费项目是否合理,拒绝模糊杂费,留存完整合同与缴费凭证,以便将来维权时能用到。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严查那些无证助贷机构,加大对隐形收费、变相高息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抬高一些机构的违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规范贷款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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