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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是怕了,不是知道错了!”湖南长沙,一女子将自己的红色本田车停在他人固定车位

“她只是怕了,不是知道错了!”湖南长沙,一女子将自己的红色本田车停在他人固定车位上,还留下错误的手机号。虽然最后车位主人联系上了女子,但女子却谎称在外出差,就是不去挪车。车位主人怒将女子的车锁在车位上,女子仍不露面、不道歉,直到有人曝光了女子的公职身份,女子才出面道歉,并挪走了车。网友:这种人留在公职队伍里就是祸害。

据悉,闵先生早年在小区地库买了个车位,当时花了8万元。谁知7月1日凌晨,闵先生回家时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红色本田给占了。

闵先生本想打电话通知对方来挪车,可车上没有留下电话号码,于是去找了保安询问。保安称女子的车是临时车,留了一个号码,但打过去时显示号码错误,根本无法接通。

随后闵先生通过车牌号查到了女子的电话,但女子却说她在出差,等她三四天后回来就挪走。

万万没想到,当时女子就在楼上家里睡觉,只是不想下楼挪车才说出差了。

闵先生得知情况后,要求女子立即挪车,并赔礼道歉,但女子就是不道歉。

这可把闵先生气坏了,直接用大型U型锁把女子的车锁在了车位上。这一举动得到了众多业主的支持,就连隔壁小区的业主也纷纷声援闵先生。

物业工作人员曾进行过调解,但女子却两次报警,指责闵先生用U型锁堵住了她的车,还称闵先生无理取闹。

大概是看自己不占理,女子在7月6日的时候曾托人找闵先生私了,打算赔偿闵先生500元了事。

可闵先生是缺这500元的人吗?自然没有同意私了,他不需要女子赔偿,只需要女子道歉,可女子就是不道歉。

直到7月7日,在社区的调解下,闵先生才解开了U型锁,让女子把车给开走了。但当时女子仍未道歉,直到次日才道歉的。

之后,有人扒出女子的个人信息,称女子是体育局的公职人员。这事传到体育局后,该局相关负责人会同公安立即展开了调查,并表示一旦查到结果,会立即公示。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女子明知道这个车位不是自己的,却因为自私自利而拒绝挪车,在闵先生把她的车锁在车位上后,还报警指责闵先生无理取闹,这简直就是恶人先告状。

对于女子的行为,从轻来说,属于一般民事纠纷,闵先生有权要求女子挪车,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从重来说,女子无故霸占闵先生的车位,还拒不挪车,该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女子的确是公职人员,那这个性质就更加恶劣了。

公职人员的言行代表公共形象,理应恪守公序良俗、严守法律法规。

可女子这种侵占他人车位的做法,以及恃强耍赖的行为,不仅违反民事、行政相关规定,更违背公职人员作风纪律。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公职人员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很多网友建议,如果女子是公职人员,必须开除。

但现实情况是,除非女子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者造成重大恶劣的影响,否则一般不会开除,顶多就是免职、调岗处理。

最后,女子虽然已经道歉,此事也告一段落,但对于霸占他人车位的情况,却屡屡发生。很多人认为这不违法,但这种想法是可笑的,不处罚并不代表不违法。希望有关部门针对霸占他人车位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惩戒手段,以维护车位主人的合法权益。

您对此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