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破坏他人婚姻的代价!”贵州六盘水,女子发现自己怀了情人的孩子,于是找到情人家中要求对方负责,结果与情人的妻子发生肢体冲突,致情人妻子4根肋骨骨折。警方在审讯时,女子称自己的钱全都被情人给卷跑了,所以才去情人家找人的,而且是情人的妻子先动的手。但是法院还是判了女子7个月有期徒刑,同时认定女子情人的妻子存在30%的过错。
据悉,女子张某从一开始就知晓男友王某已经结婚了,可她丝毫没有退缩的意思,顶着被众人谩骂的锅,继续与王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还怀上了王某的孩子。
但是自从张某怀孕后,王某就消失了,还把张某的钱给卷走了。张某没钱花了,又联系不上王某,只能前往王某的老家寻找。
2024年12月16日晚上8点多,挺着大肚子的张某来到了王某的老家,敲开门后看到是王某的妻子李某。
随后张某表示要找王某,还称自己怀了王某的孩子,要求王某负责。
李某一看张某挺着大肚子,居然是王某的种,顿时气得对着张某就是一顿骂。李某情绪彻底失控,打了张某一个耳光,随后二人扭打在一起。
在扭打过程中,张某与李某均倒在地上,李某一直想要踢踹张某的肚子,但张某一直用手护着,没让李某得逞。随后,张某一个翻身坐到了李某身上,对着她一顿抓挠。
当时王某的弟弟小王正好在家,他听到屋外的动静后,立即上前来制止并报了警。
等警方赶到现场时,李某和张某身上都挂着彩,李某的伤情不轻。后经鉴定,李某的右侧有4根肋骨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由于张某是孕妇,所以没有被立即追责。
在2025年1月4日-7日,张某在医院顺利生下了一个儿子,直到6月10日才被逮捕。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将李某打致轻伤二级,自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具体的量刑,就要看张某是否有自首、认罪认罚等行为了,以及李某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案发后,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5.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本案中是李某先动手扇了张某一巴掌,这是引发这场冲突的直接导火索,之后二人进行了互殴,所以双方均有一定过错。
第二,张某到案后有自首行为,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认罚,所以按照《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经过评估,张某的状态不适宜进行社区矫正,所以不适用缓刑制度。
综上,法院判决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7个月。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需要结合李某与张某各自的过错来按照比例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张某与已婚的王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还给王某生下了儿子,破坏了李某的家庭,存在重大过错。而李某因情绪失控先动手殴打了张某,过错责任较小。
结合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李某承担30%的责任,张某承担7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应当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2860.26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少网友表示不能接受,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当构成重婚罪。
有网友直接指出,张某都给王某生了孩子了,难道不能证明重婚吗?
其实重婚罪的认定条件主要还是看,张某与王某是否重复登记结婚,或者在已婚状态下,二人是否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
也就是说,张某是否生下王某的孩子,只能作为认定重婚罪的证据之一,而这样单一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二人构成了重婚罪。
如果说,在张某生孩子期间,王某以张某丈夫的身份出现在医院,陪伴张某生孩子的,那就有可能认定为重婚罪。
目前来看,认定重婚罪的证据尚不足,这也是法院为何只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原因之一。
最后,张某无视公序良俗,挑战婚姻法律的底线、甚至未婚生子、上门逼宫,妄图破坏他人的婚姻,最后换来的不是名分,而是案底、是刑期、是赔偿,这就是破坏他人婚姻的代价。
当然,王某对此事也不可能置身事外,虽然他有抛弃张某母子的打算,但王某还是需要承担与张某所生儿子的抚养费,直至这个儿子成年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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