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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老婆碰不得!广西百色,46岁农民晚上骑摩托车,见到美女在树底下乘凉,遂摸对

别人的老婆碰不得!广西百色,46岁农民晚上骑摩托车,见到美女在树底下乘凉,遂摸对方胸部一把,女子大喊后丈夫赶来,农民当即逃跑,被抓住后遭两兄弟殴打。

这事儿从根上就错了,而且是一步步错到不可收拾。一个46岁的男人,大晚上骑车路过,看见陌生女子在乘凉,脑子里那根弦一松,手就伸出去了。那一刻他没想过后果,更没想过这一把摸下去,会把自己推进怎样一个深渊。

先说这农民的行为。有人可能会替他开脱,说什么“一时糊涂”“喝了酒脑子发热”。但法律不认这些。摸这一把,性质就是猥亵,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不管喝了多少酒,不管当时怎么鬼迷心窍,手伸出去的那个瞬间,他已经把自己钉在了违法者的位置上。对方是别人的妻子,是有人疼有人护的女人,你凭什么觉得可以随便碰?这种对他人身体边界毫无尊重的行为,搁哪个丈夫身上都得炸。

再看女子和她丈夫的反应。女子当场大喊,丈夫闻声冲出来,这两步没有任何问题。换谁都得这么干。深更半夜,自己老婆被人轻薄,是个男人都得冲上去。问题出在接下来——人已经跑了,为什么要追?追上了,为什么动手打?

两兄弟上去一顿揍,从情绪上讲,完全可以理解。火气上头,拳脚就不听使唤。但法律上,这事儿就拐了弯。人跑了你可以报警,记住车牌、记住体貌特征,有的是办法把人揪出来。一旦追上去动手,性质就从被害者变成了施暴者。原本你占着百分百的理,一拳下去,理就碎了。别人先违法,你跟着违法,两条线各算各的账,谁也替不了谁。

有人可能要骂我冷血,说这话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我查了查近几年的司法案例,这类情况的判决并不少见。2021年湖南岳阳就出过一起类似的案子,一男子猥亵他人妻子,被丈夫和兄弟打成轻伤二级。结果呢?动手的两兄弟一个判了故意伤害罪,关了半年,赔了十二万。那个猥亵者呢?行政拘留十天。你说冤不冤?冤。但法律保护的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违法者的人身安全不受私刑侵害。这道坎,再委屈也得认。

还有一层,很多人没注意到。这农民今年46岁。在农村,这个岁数的人,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顶梁柱。他伸手的那一刻,毁的不只是自己的名声,是把一家子的安稳全搭进去了。子女在外面怎么抬头?老婆在村里怎么见人?这些看不见的代价,比他挨的那顿揍重得多。他回家之后怎么面对家人,那才是真正的惩罚。

但话说回来,理解法律的理性,不等于要冷落受害者的痛苦。那个被猥亵的女子,经历了这件事后会留下多大的心理阴影?晚上还敢不敢一个人在门口乘凉?这种被侵犯的恐惧感,没有经历过的人很难体会。我们需要法律给猥亵者足够的惩罚,才能真正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只是这个惩罚,不该由个人的拳头来完成。

这起事件看似简单粗暴,背后却把几层关系撕得明明白白:对他人要守住边界,对自己要管住情绪,对法律要存着敬畏。这三条线,哪条都不能破。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