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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看上他什么了?”安徽临泉,男子隐瞒已婚身份,与小他15岁的女子登记结婚并生

“这是看上他什么了?”安徽临泉,男子隐瞒已婚身份,与小他15岁的女子登记结婚并生下了一个孩子。当女子意外发现男子早已有家室后,气得患上了严重抑郁症,最终选择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在婚姻关系被认定无效后,男子竟然倒打一耙,称婚姻无效就代表自己无过错,还当庭向女子索要40万元赔偿金。

据悉,在2020年,当时38岁的梁女士在一次偶然机会中,结识了大她15岁的男子姚某。梁女士有稳定的工作,而姚某身患残疾,还需要人协助照顾。

也不知道梁女士看中了姚某哪一点,她竟然在与姚某相识几个月后,于9月份与姚某举行了婚礼仪式,还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了。次年,梁女士就为姚某生下了一个儿子。

然而在婚后生活中,梁女士在一次打扫卫生时,意外发现了姚某藏起来的一张结婚证,上面的登记日期是在2007年。

得知真相的梁女士瞬间崩溃,长期的真心付出,竟然沦为一场笑话。巨大的欺骗和精神压力,让梁女士夜夜失眠、情绪崩溃,最终被确诊重度抑郁伴随重度焦虑,身心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后,梁女士还是决定要撤销这桩婚姻,她不想与姚某再有任何的纠葛。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姚某已经结过一次婚,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梁女士登记结婚,这显然构成了重婚。

因此,梁女士与姚某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法院在审理后,做出行政判决,认定二人的婚姻无效。

虽然婚姻被认定无效,但二人还有共同财产以及儿子,这不可能直接忽视。

因此,梁女士再次起诉姚某,要求得到儿子的抚养权,因为姚某身患残疾,无能力照顾好儿子,同时要求姚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儿子年满18周岁。

其次,梁女士认为自己被姚某欺骗,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产生了重度抑郁和焦虑,所以要求姚某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再次,梁女士要求分割二人共同生活期间买的车辆和家电灯,以及返还姚某占用梁女士母子二人的低保款8800元。

姚某这边也没有放弃,他直接反诉要求梁女士赔偿他40万元,理由、依据都没有。

法院怎么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梁女士的儿子是非婚生子,但他享有婚生子同样的权利。

因此,梁女士与姚某需要一起抚养儿子,直至其成年。

至于抚养权归谁,法院考虑到梁女士和姚某都非常需要儿子,所以决定让二人轮流抚养孩子,一人一年的抚养权,这样双方就可以不用互相支付抚养费了。

其次,梁女士主张的车辆、家电等,因没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出资,所以不予分割,等日后梁女士有了证据再处理。

至于梁女士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基于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作出损害无过错方利益的事所产生的赔偿。

梁女士与姚某的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就不存在一方因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所以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无法律依据。

姚某主张40万元赔偿,因没有依据被驳回。

梁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

但二审法院驳回了梁女士的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

有网友表示,梁女士可以直接报警指控姚某重婚罪,让他接受刑法的制裁。

但也有网友认为,还是不要这样做,毕竟姚某一旦获刑,孩子将来的发展轨迹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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