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小就这么坏!”江苏淮安,13岁男孩因被同学起绰号,气得怒斥了对方几句,谁知对方骂不得,恼羞成怒动手殴打了男孩。老师看到后阻止了一次,之后回到讲台,谁知同学竟再次对男孩动手,将其按倒在地上后,对男孩的下体猛踹了几脚。后经鉴定,男孩的左侧睾丸破裂,伤情结果为轻伤二级。男孩家长质疑,老师当时就在现场,为什么不及时制止,为什么不及时送医救治?学校称老师只是没拦住,相关视频已交给公安机关。事后,公安机关突然终止了调查,认为男孩的同学未满14周岁,没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目前,男孩在医院救治,而施暴的同学却已正常上课,学校还表示无法干涉同学来正常上课。
2026年3月25日下午,初中一年级的某班教室内,男孩明明(化名)正在座位上整理课本。
这时旁边的同学突然当众叫着明明的绰号,惹得其他同学也哈哈大笑起哄。
明明对于同学起绰号一事一直很反感,认为这样的行为十分无聊,所以他当即回怼了过去,这让那名同学恼羞成怒。随后,二人爆发了激烈的口角。
就在这时,那名同学突然上前将明明扑倒在地,然后持续对其拳打脚踢,而明明全程保持克制,身体蜷缩着抵挡。
老师看到这个情况后,立即前来将二人拉开,随后简单做出了批评,转身便回到讲台上,准备讲课资料。
老师本以为警告过后,二人不会再闹,谁知同学竟趁老师离开,再次将明明推倒在地,一脚踢在了明明的下体,疼得明明青筋暴起,直在地上打滚。
整个打人过程也就1秒钟时间,老师根本来不及二次阻止。
事后,明明被送到医院治疗,诊断结果让人揪心不已:明明左侧的睾丸重度破裂,同时伴随头部、腹壁多处软组织挫伤,必须立即开展手术治疗。
好在手术非常成功,之后明明将全被打的过程告知了母亲邱女士。
打人同学的家长知道情况后,主动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之后便不再支付。
4月28日,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明明的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而此次暴力伤害事件,不仅给明明造成了身体损伤,还让他承受了极大的心理阴影,产生了恐惧、自卑等负面心理问题。
明明的母亲邱女士想要追究那名同学的刑事责任,为明明讨回公道,但后续的处理结果却让人倍感无奈。
5月6日,当地警方依法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明确该案因施暴者案发时仅13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终止全部刑事侦查工作。
结合我国《刑法》第17条相关规定,12至14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类重罪予以刑事处罚,且故意伤害的,需满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条件。
反观本案,明明的伤情为轻伤二级,确实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标准,但明明的伤情没有达到重伤,只有轻伤二级,所以无法对打人同学予以刑事立案。
可以对打人同学的父母进行教育,并责令他们严加管教,必要时可以送去矫治学校进行纪律教育和行为矫正。
虽然刑事层面无法追责,但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校园监管责任认定仍有明确依据。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师虽然有阻止过一次,第二次也的确来不及,但在事情发生后,老师应当及时送明明去医院。
按照邱女士所说,老师当时并没有及时送明明去医院,所以这里存在一定的过错,而老师在履职中的过错由学校来承担。
因此,学校应当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其次,明明在与同学争执过程中,全程未还手,处于被动殴打的状态。
因此,同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因为同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这个赔偿责任由器父母承担。除却已垫付的5000元费用,剩余的治疗、康复、心理疏导等费用,应当由打人同学家长承担。
再次,打人同学继续去学校上学,这是他的权利。
初中还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法》第27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因此,学校的确没办法制止打人同学继续上学,只要他不再闹事,也不会送去矫治学校接受教育。
最后,小孩子之间打闹是正常的,但打闹也要有个度,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千万不能说打闹是正常的,一定要警告孩子不能与人打架。如果被打的,要尽快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告知老师。同时,学校对于学生打架事件,也要引起重视,不仅要及时制止,还要进行相应的教育。
对于本次事件,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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