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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个大妈发出灵魂拷问:“我女儿要订婚了,男方家却把婚房写父母的名字,这算盘

吉林,一个大妈发出灵魂拷问:“我女儿要订婚了,男方家却把婚房写父母的名字,这算盘打的叮当响!万一过几年男方找个理由离婚了,我女儿一点保障都没有,这换你能受得了?”

吉林一位大妈最近愁得整宿睡不着觉,女儿谈了快三年的对象,感情一直挺稳,男方家条件也不差,俩孩子本来商量着年底领证。结果聊到婚房的事,男方家出的招数直接让这位大妈炸了毛。

男方父母不声不响把婚房买了,房子到手之后才轻描淡写跟小两口说了一嘴,首付我们出的,贷款我们老两口还,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孩子他爸的名字。你们小两口啥压力都不用担,放心住就行。

话听着敞亮,事儿办得敞亮吗?大妈翻来覆去琢磨了好几天:房子是公婆的名字,贷款是公婆在还,小两口就是个住客。这跟租房子有什么区别?租房子好歹签个合同,房东不能随便赶人走。这套房子呢?公婆今天高兴让你住,明天不高兴了呢?

再说了,万一婚姻出点啥状况,男方找个理由提离婚,自己闺女在这套房子里连一分钱的份额都占不到。几年的青春搭进去不说,到头来连个落脚的地儿都没有。

大妈的担心不是没来由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上就认定是谁的财产。这套婚房产权证上写的是公婆的名字,从法律角度讲,这套房子属于公婆的财产,跟小两口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将来离婚,这套房子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如果没有明确赠与合同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注意,这里说的是“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前提是房子得登记在子女名下。登记在父母名下,那就连这一步都跳过了,直接成了父母的财产。

也就是说,女方在这套房子里,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份额,甚至连主张补偿的法律依据都非常薄弱。

有人可能会说,公婆不是说了嘛,“以后也是你们的”。可这话在法律上不顶用,口头承诺不能替代产权登记,更不能替代赠与合同。真到离婚那一步,公婆一句“房子是我们的”,法院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

更值得琢磨的是男方家办这事的方式,买房这么大的事,不跟女方家商量,不提前沟通,买完了才通知。这是尊重吗?是把女方当一家人吗?如果真把儿媳妇当自家人,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哪怕只占一小部分份额,也是对女方的一种保障和态度,偏偏选了一条让女方完全没保障的路。

有人说这是男方家在防着女方,也有人说这是精明,用父母的名义买房,既给小两口解决了住房,又把财产牢牢攥在自己手里。可婚姻是过日子,不是做生意。还没进门就算计着怎么防人,这日子能过踏实吗?

这位吉林大妈的困惑,其实戳中了很多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房子成了婚姻的筹码,产权成了防人的工具。本该是两个人共同建立的家庭,从一开始就被切割成了“你的”“我的”。

大妈最后撂下一句话:“我不是图他家房子,我是图个安心。连安心都给不了,这婚结得有什么意思?”这话在理,婚姻的基础是信任,不是算计。婚房写谁的名字,表面上看是个产权问题,骨子里考验的是两家人的诚意和担当。

男方家这波操作,算盘打得再响,恐怕也把人心算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