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上海,男子的母亲去世后,留下虹口区两套房产以及嘉兴一套房产。一年后,男子的外婆也去世了。万万没想到,男子的表姐突然站出来要分男子母亲的遗产,气得男子指责表姐不要脸,认为表姐没有资格分。表姐还被她母亲给斥责了,让她不要动歪心思。可谁知表姐却坚持要分遗产,而且还拿出了一份男子外婆留下的遗嘱,这下男子傻眼了。
据悉,高先生的母亲在2021年5月份去世,之后高先生与父亲一起生活。当时母亲去世时,他们都没告诉外婆,生怕外婆知道后出现意外。
然而在母亲去世后,高先生的舅舅的女儿,也就是高先生的表姐晶晶(化名)要求分割其母亲的遗产。
不仅如此,晶晶在高先生母亲去世第二天,就怂恿高先生的大姨一起去分,但遭到了大姨的斥责。
按照晶晶所说,在高先生的母亲去世时,并没有留下任何的遗嘱,那么高先生母亲的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高先生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就是高先生、高先生的父亲,以及高先生的外婆,且三人均分遗产。
此时,晶晶并非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无论如何是分不到遗产的。
但是高先生的外婆在2022年12月26日去世后,这继承问题就出现了变化。
高先生的外婆去世后,她的遗产将由高先生的大姨,舅舅和小姨继承,高先生可以代为继承母亲所能获得的那部分遗产。
不过,晶晶却拿出了两份高先生外婆写的自书遗嘱,第一份遗嘱的内容大致是名下所有财产在去世后,由晶晶一人继承,落款有外婆的名字,以及2021年5月26日的日期。
第二份遗嘱是对第一份遗嘱的一个补充说明,将高先生外婆的名下财产进行了明细解释,包含了从高先生母亲那里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值得注意的是,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只要确定笔迹是高先生外婆的,那就可以认定自书遗嘱合法有效。
目前,晶晶已经提起诉讼,以遗嘱继承方式要求继承高先生母亲的房产份额。高先生则对两份遗嘱申请了笔迹鉴定。
如果这两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晶晶能继承多少高先生母亲的遗产呢?
本案中,高先生的母亲名下有3套房子,那就需要先确定这3套房子的权属。
如果这3套房子都是高先生母亲与父亲结婚后所购置,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这3套房子就是高先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高先生的母亲去世后,那这3套房子将先分出一半份额给高先生的父亲,其余一半由高先生、高先生的父亲以及高先生的外婆平均分配。
假设这3套房子的总价值是900万元,高先生的父亲先拿走450万元,剩余的450万元中,高先生的外婆能分得150万元。
如果高先生外婆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晶晶就可以通过遗嘱来继承这全部的150万元,简直可以说是空手套白狼。
高先生认为,他们并没有告知外婆关于母亲死亡一事,外婆也一直被蒙在鼓里,所以认定这份遗嘱不是外婆自愿写的。
但是从外婆的第二份补充遗嘱来看,她说的是自己名下财产,包含了由我继承子女的遗产。
也就是说,外婆的确不知道自己的二女儿已经去世,但外婆也没指名道姓写继承二女儿的遗产。
更何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高先生认为这份遗嘱有假,就需要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法院会认定遗嘱有效。
因此,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高先生要么给晶晶补偿150万元房产份额,要么挪一套房子给晶晶,让晶晶这边多退少补。
目前,案件正在等待开庭中。
最后,晶晶的诉求在情理上可能会被人诟病,但在法律上却是能站得住脚的。通过此案,我们也想告诉广大网友,家庭财产传承需提前规划,规范订立遗嘱、理清财产归属,既能尊重逝者意愿,也能最大程度避免至亲反目的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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