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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男子出差回家,感到家里闷热,连忙推开窗户,突然,看见对面住户的墙外安装了

安徽,一男子出差回家,感到家里闷热,连忙推开窗户,突然,看见对面住户的墙外安装了四根大管子,手机放大一看,瞬间懵了!

那四根管子不是水管,不是燃气管,是空调外机的排风管道。四台大功率空调的外机,齐刷刷装在他家正对面的墙上,排风口直愣愣对着他家窗户。男子当时站在窗前,一股接一股的热浪混着机器的轰鸣声扑过来,整个人都傻了。他出门半个月,对面新搬来的邻居愣是给整出这么个阵仗。手机放大细看,四台外机全是商用级别的,不是家用那种小挂机,每一台运转起来都跟拖拉机似的。他试着关了窗户,玻璃根本挡不住那股低频的震动噪音,墙体都在微微颤。

这事儿搁谁身上不急眼?男子下楼去找物业,物业一脸为难,说那是人家自家外墙,他们只能劝,没有执法权。他又去找社区,社区说上门协调了,对面住户态度倒是挺好,但就是不改——理由特实在:“我装在我家墙上,又不是你家墙上,管得着吗?”男子气得手抖,打了一圈电话,环保部门说生活噪音归公安管,派出所说出警也只能调解,不构成治安案件。一圈皮球踢下来,四根管子纹丝不动,热气照吹,噪音照响。

这就捅到了一个挺普遍的居住痛点。老旧小区的楼间距本来就窄,当初设计的时候压根没考虑到家家户户装空调会装出邻里矛盾来。一栋楼的外墙就那么点面积,你占一块我占一块,装得密了,对面就遭殃。空调外机这玩意儿有个特性——制冷的时候往外排热风,你屋里凉快了,对面屋里温度能往上蹿好几度。更别提噪音,四台商用机同时运转,那动静已经超出普通人能承受的舒适范围了。

法律上这事儿其实有说法。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得很清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热辐射等有害物质。你把四台大功率外机的排风口正对邻居窗户,排热风加制造噪音,已经涉嫌侵害相邻权了。道理是这么个道理,可真要维权,过程漫长又折磨人。你得找专业机构做噪音检测,得固定证据,得走调解、诉讼程序,一套流程走下来小半年。这期间你每天回家听着嗡嗡嗡的声音,觉都睡不好,血压都得上去。

更让人来气的是对面住户的逻辑。“装在我家墙上”这句话听着好像很有道理,实际上偷换了概念。你家外墙的使用权不是无限的,不能以损害邻居利益为代价。可现实中,太多人就吃准了“你拿我没办法”这一点,嘴上说着“不好意思啊”,实际行动一点没有。这种文明的软钉子,比直接吵一架更消耗人。

回头想想,这事儿要是在买房或者租房的时候就留意一下楼间距、邻居的外机位置,或许能避开。可大部分人买房子的时候,谁会盯着对面墙看?都是住进去了才发现问题。一旦碰上这种邻居,要么忍,要么耗,要么搬。哪一种都不是好选择。

说到底,这是个公德问题。技术的麻烦好解决,四台外机挪个位置、加个导风罩、做隔音处理,成本高吗?不算高。难的是让人愿意为别人的感受多花这笔钱、多费这份心。你家凉快的代价是别人家的闷热加失眠,这种方便占得亏心。男子站在窗前看着那四根管子发呆的时候,心里大概只有一个念头:这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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