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女子被仅认识一天的男子灌醉后带到酒店房间发生关系。后女子趁男子不备,全身赤裸的情况下裹了条毛巾就逃出房间报了警
事发后男子提出辩解,称双方自愿相处,女方是索要十万元未达成,才选择报警。现场没有第三方证人,双方说法完全相反,加上部分物证存在瑕疵,初次审查阶段,检察院依据证据标准,作出不起诉的处理。
遭遇这样的结果,很多受害者容易灰心,但这名女子没有放弃,依法提交申诉申请复查。工作人员重新完整核查全部卷宗、物证与监控,逐步发现男子陈述里多处无法吻合的细节。
男子一开始否认存在亲密行为,在DNA鉴定结果出具后才更改说辞;他称女方自带相关用品,可现场勘验显示物品并未拆封;二人相识时间很短,聊天记录仅有聚餐邀约,不存在暧昧交流或金钱往来。
此前一份对女子不利的物证,复查时发现取证流程不合规范。工作人员接触过沾有女子呕吐物的物件后,未更换手套便提取相关物品,这份物证因程序问题依法不予采用,男子的说法缺少关键支撑。
男子在女子报警后主动发送消息询问行踪,结合时间线判断,是刻意制造双方产生矛盾的假象。酒店监控、女子身上的抵抗伤痕、及时报警记录形成完整线索,证实女子醉酒后缺乏反抗能力,对方存在违背其意愿的行为。
检察院撤销之前不起诉决定,移送起诉,男子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
这件事客观说明,初次证据不足不代表事实无法理清,细致复查能够挖掘出被忽略的疑点。法律认定事实看重完整证据链,受到侵害不必因一次处理结果放弃维权,合理申诉是自身应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