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湖南岳阳,6旬男子是商场员工,一天,他把8岁女孩外套脱掉,说看看出汗没,随后,把女孩拖进消防通道,手伸进女孩衣服内,抚摸她的隐私部位,包括胸部、腹部、下体阴部。女孩晚上回家哭着告诉了妈妈,妈妈立即报警。不料,男子到派出所撒谎说只是关心孩子,直到警方调出监控,他才承认。万万没想到,4个月后,孩子妈妈接到法院判决书,说男子被判刑1年3个月,她整个人都崩溃了,因为她从头到尾都没接到开庭通知、也没参加庭审。她无法接受,毅然辞去工作,四处维权,终于有了转机。
2025年12月6号傍晚,8岁的晞晞(化名)在家附近商场的电玩城玩。
她平时常来这里,店里60岁的男员工贾某某总给小孩送小卡片、弹珠,孩子对他没什么防备。
谁也没想到,这人面兽心的老家伙,当天三次对晞晞下了手:先是借口看孩子背有没有出汗,摸她的背还脱了外套;
孩子从他身边路过的时候,他反手就拍孩子的屁股;
后来又骗孩子说要去看有没有下雨,把人拽到消防通道里,伸手摸孩子的胸部、肚子还有下体阴部。
第二天晚上,晞晞哭着跟妈妈说了这事,当妈的一开始还以为孩子说不清楚,怕整出误会在冤枉了别人,一连追问了好几遍,她越听心越后怕,当天夜里就报了警。
12月8号她们跟着警察去商场调了监控,然而,贾某某第一次被传唤到派出所的时候,他还嘴硬说自己只是关心小孩,问完就放回去了。
直到第二天警察补调了更多监控,再把人叫过来,他才承认了干的缺德事,当天就被拘留了。
之后,晞晞妈妈配合警方做了好几次笔录,就等着法院判对方重罚,给孩子一个公道。
可她左等右等没消息,直到2026年4月底,她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当场就懵了。
这个案子早就开完庭判完了,自己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从头到尾没接到过法院的通知,连庭审什么时候开的都不知道?
她再看判决结果,贾某某只判了1年3个月,算上之前羁押的时间,再过不到一年就要放出来了。
而且,判决书里说贾某某是主动到案算自首,还自愿认罪认罚所以从轻处罚。
晞晞妈妈气得浑身发抖:自己事发当天就报了警,第一次传唤贾某某的时候他还抵赖,怎么就成自首了?
而且,对方是在公共的电玩城作案,他搂着孩子肩膀,将孩子拖到消防通道猥亵,性质这么恶劣,怎么就只判一年多?
晞晞妈妈说,这事之后原本活泼的孩子再也不敢去游乐场,见了陌生人就害怕,天天晚上做噩梦哭醒,去医院查出来中度抑郁还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而她自己天天跑去维权,班也上不了,也确诊了重度抑郁,这些伤害判决里半字没提。
她先去找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了,又去上级检察院信访,也没得到支持。
最后,她把这事发到了网上,引发了不少网友关注,才终于等来了转机。
法院给她发了再审通知,说原来的审理没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庭,程序不对,要重新审,只是原来的判决暂时还得继续执行。
7月1号记者去找法院问情况,法院要么说负责人忙,要么就说案情不便透露,到现在也没说清楚之前没通知监护人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这件事中,有两个焦点:
第一,一审法院为什么没有通知女童监护人参与庭审,审理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第二,贾某某仅获刑一年三个月,家长不认可自首认定,认为量刑偏轻,孩子留下严重心理创伤,追责争议巨大。
本案中,8岁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妈妈是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刑事案件被害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6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发表意见的权利。
法律强制要求法院必须提前通知监护人出庭,当庭陈述孩子受害经过、提出量刑意见。
一审全程没有通知监护人,直接开完庭下判决,属于明显程序违规。也正是因为这一项程序错误,法院才主动启动再审。
另外,女童妈妈7号就已经报警,警方已经固定监控证据,嫌疑人是被民警电话传唤才到案,到案初期还矢口否认猥亵事实,并不满足“主动投案”的自首条件。
《刑法》第237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应当从重处罚,基准量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
贾某某在商场消防通道公然对8岁女童实施侵害,还造成母女二人确诊抑郁,属于情节恶劣。
一审只判处一年三个月,没有充分考量公共场所作案、未成年人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从重情节,量刑明显偏轻,这也是母亲坚持申诉的核心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