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一已婚少妇长的颇有姿色,嫌弃老公没本事,偷偷出 轨了个腹肌男,俩人天天在一起。时间一长,少妇动了真感情,非要跟腹肌男一生一世,要跟老公离婚。腹肌男很感动,马上转账8000块表示支持。但少妇婚还没离完,腹肌男就要分手,还要女子把8000块还给他。少妇很崩溃,就是不还。谁知腹肌男一点情分不讲,直接把少妇给告了。
结果法院判了:8000块,一分都不用还。
这是2026年7月2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刚刚公布的案子。王某和赵某,一个有夫之妇,一个“腹肌男”,俩人搞到了一起。王某动了真格要离婚,赵某一听,二话不说微信转了8000块,说这是给她请律师打离婚官司用的。
谁知婚还没离利索,俩人先闹掰了。赵某回头一想,这8000块不能白花,既然分手了,钱你得还我。
他把王某告上法庭,说这叫“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你离婚,现在你婚没离成,这钱就得退。王某不干,说这是你当时自愿给的,凭啥分手了就往回要。
法官的逻辑特别硬:“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属于自然债务,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赵某明知人家有老公,还出钱帮她打离婚官司,这本身就是破坏别人婚姻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既然是不道德的钱,你给了就给了,法院不会帮你往回要。8000块,就当是为自己那点不光彩的心思买的单。
在法院看来,这8000块根本不叫“赠与”,更不是“借款”,它是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产生的自然债务。法律对这种债务的态度很明确——你想用钱撬别人婚姻,代价自己兜着,钱出去了就回不来了。
腹肌男大概觉得“我出了钱,你不离婚就是违约”,可在法官眼里,他出的那笔钱本身就是错的。错的事,法律不会给你兜底。
说到底,不是赵某不还钱,是赵某当初就不该动那8000块的心思。用自己的钱去拆别人的家,这笔账,法院算得比他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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