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贵州威宁,男子和前妻离婚又同居,晚上,1岁儿子哭闹,前妻辱骂男子,二人争执,前妻抱着儿子要去跳水窖,男子阻拦、苦劝,从晚上10点劝到凌晨5点,谁料,男子中间回家离开10多分钟时,前妻真的抱着孩子跳进水窖溺亡了。结果,男子一审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前妻父母10万元。男子觉得冤枉:我熬夜劝了她长达7个小时,精神紧绷,思维能力不能和正常状态相提并论,提出上诉,希望改判或重审。
2021年,吴先生和余女士结婚,第年二生了儿子,原本一家三口应该是幸福的日子。
结果,仅过两年时间,也就是2023年3月份,两人去领了离婚证。
本来离婚后,应该好聚好散各自开启新生活,然而,没过几天,这俩人又和好住到了一起。
或许,吴先生会后悔这个决定……
矛盾发生在2023年8月5号晚上,1岁的儿子突然哭闹,余女士骂了吴先生几句,吴先生也还了嘴,结果俩人吵着吵着就动了手,打到了一起。
余女士气势汹汹的抱着孩子,就往离家百米的水窖走,放话要带着儿子一起跳下去。
吴先生当时确实担心,赶紧拦着她,就怕她走极端。
因为劝阻有难度,他还给余女士的父亲打电话想让老人过来劝劝,结果被拒绝了。
他尝试拽余女士回家,怎么也拽不动,俩人就这么耗了两个多小时。
余女士的气性也是大,从当天晚上8点多一直耗到凌晨5点,一直抱着孩子坐在水窖的井盖上。
吴先生中间回了几趟家。
没想到,有次他回去的时候,余女士把窖盖挪开了,他回来赶紧给盖上,结果余女士又抢着坐到了挪开的窖盖上接着跟他耗。
吴先生也是无可奈何,中间,他还搜过“夫妻吵架一方自杀另一方有没有责任”?
他爸也给余女士父亲打了电话想让对方过来劝,还是没成。
谁料,余女士听见吴先生爸爸在电话里说她的不好,非常气愤,还对着“公公”回怼了一番。
耗到凌晨五点多,吴先生耐心几乎被耗光了,直接回家了,十多分钟后,他又不放心返回。
结果,就这十多分钟的功夫,等他再回水窖那边,母子俩已经掉进去了。
他赶紧喊人来捞,送医院还是没救回来。
法医鉴定,余女士和儿子是溺亡。
后来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了吴先生,余女士的父母还要他赔92万。
一审法院查的时候,吴先生说他临走前跟余女士谈好了,只要他爸过来道个歉就回家,然后,他还给他爸发了短信。
结果法院恢复他的手机数据没找到这条短信,让他拿他爸的手机来验证,他家也不愿意拿,最后这个说法没被采信。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先生已经听到前妻明确说要抱着孩子跳窖,也亲眼看见她挪开窖盖坐在边上。
按理说,他完全能想到一不留神就可能出事的,但他熬了7个小时后觉得反正她耗了这么久都没跳,回去歇10分钟也没事,
吴先生这种觉得前妻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就属于刑法里说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2026年6月17日,法院一审判定,吴先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过免于刑事处罚。然后,赔偿余女士父母10万块钱(一次性)。
但这个认定目前争议也很大:首先,吴先生已经拦了7个小时,还找了对方家长劝,也盖过一次窖盖,算不算已经尽了义务?
其次,人熬到凌晨5点,判断力、精力都不如平时,能不能要求他像白天清醒时一样保持高度警惕?
这些问题大概率会是二审的辩论焦点。
吴先生不服,说自己劝了整整七个小时,人早就熬得精神都恍惚了。
还有那条短信当时一审第一次开庭的时候还拿他爸的手机出示过,后来手机老化数据丢了就不算数了。
他觉得自己没罪,现在已经交了上诉状,要求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
有人说,跟这种过激的女人生活在一起是一件很痛苦的事,都劝了两个多小时,还僵持,真的挺无奈的。
也有人问,她要自寻短见,然后你没阻止,你就有罪了吗?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