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遇到人倒地直接救助,出现伤害不用负责,这是民法典的法则。要知道这条法则是2021年出现的,要考虑这样的问题,一个老人倒地了以后,为什么会讹诈救助人呢?基本上这样的老人的背后,都有几个不肖子孙。家里的子孙对老人不好,老人一摔倒,想法是我摔倒了要掏钱,孩子们会不会给,就会去讹诈这些救助人,这基本是一种心态。
你看那些善良的家庭,对老人特别好的家庭,老人受了伤害以后,家庭中的子女,一般不会蛮不讲理,把责任一股脑的推给救助人。
但是民法典这条规则中有一个问题存在。在没有监控和旁人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救助这个事实?方法当然很多,比如自主录像等等,紧急情况下,有人不考虑录像的问题,直接去救了,如果出现老人讹诈救助人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毕竟有一种可能,就是救助人确实是撞了老人。
中国人优秀的传统不能丢,比如救助老人这个事情,在我们这个地方好像不能成为新闻,因为这里老人摔倒了,或者是坐公交车让座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前段时间我听说我们这个地区有人碰瓷,我听了还觉得很稀奇,真是丢人丢到家了,我希望警方对这些碰瓷的装摔倒的人士进行刑事惩罚。对于那些不能入狱的老人,讹诈救助人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允许扣发退休工资,如果没有退休工资,就去扣发他的直系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