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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炸裂啊!”2015年7月,52岁的张某遇到了17岁的杨某。一个是有家有室的五

“好炸裂啊!”2015年7月,52岁的张某遇到了17岁的杨某。一个是有家有室的五旬男人,一个是涉世未深的年轻姑娘,两人跨越了年龄的界限,多次发生关系。张某当时想得很简单——家里有老婆孩子,外面这段“露水情缘”,该断的时候就得断。没多久,他以家庭为由主动切断了联系,以为这段往事就此翻篇,再也不会有人提起。

可他没想到,十年后,一个陌生男孩的入学手续,会把这段早已埋进土里的旧账重新翻出来。更没想到的是,自己会被一个9岁的孩子告上法庭。

十年后的2026年,孩子到了入学年纪,按照政策要求必须出具亲子证明才能办理入学手续。杨某带着孩子和现任丈夫黄某一起去做亲子鉴定,结果白纸黑字写明:黄某和孩子不存在任何生物学父子关系。

杨某推算怀孕时间,想起了十年前的张某。她悄悄拿到张某的毛发送去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某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拿到这份铁证,杨某主动联系了张某。电话那头,张某听到“孩子”两个字,第一反应是懵的。十年过去了,他只记得和杨某发生过两三次关系,其他的都不记得了。他甚至不确定那个孩子是不是自己的——时间太久远了,久到他以为那只是一段早已消散的插曲。

面对杨某要求承担抚养责任的态度,张某选择了回避。他说事情过去太久,记不清了,拒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也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在他看来,十年前的事,早就该翻篇了。一个突然冒出来的9岁孩子,凭什么要他买单?

可他忘了——法律不认“记不清”,只认DNA。

杨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补齐孩子出生至今的所有抚养费,并赔付精神损失费。法庭上,杨某完整陈述了过往经历,当庭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面对这份铁证,张某依旧拿“时间久远、记忆模糊”当借口,拿不出任何相反证据反驳,也没有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的判决很清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亲生父亲不管是否有家庭、是否愿意认亲,都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开销。孩子多年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由杨某继续抚养更利于成长。

考虑到张某已经60多岁,收入水平不高,结合当地消费标准,法院酌定每月抚养费400元,一次性补齐前九年共计36000元,后续每月按时支付,一直到孩子年满18岁成年为止。至于杨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庭综合案件性质判定不满足侵权赔付条件,这部分诉求没有予以支持。

张某曾以为,十年过去了,那段往事早已翻篇。可DNA不会说谎,法律不会遗忘。一个孩子的出生,意味着生父的责任——不管这段关系是如何开始的,不管时间过去了多久,这个责任都跑不掉。52岁时的冲动,62岁时的代价。

张某用十年时间试图埋葬一段往事,却在十年后发现——有些债,不是靠“记不清”就能躲过去的。法律面前,没有“不记得”,只有“该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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