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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变态!”6月25日报道,一男子与一名17岁女生超剂量服用处方药,见女生意识模

“真变态!”6月25日报道,一男子与一名17岁女生超剂量服用处方药,见女生意识模糊,男子就起了不好的心思,他把女生衣服脱光,想要强行发生关系,但因为其他原因,男子没有得逞,不过最后还是被判刑!网友:就应该严惩!

当事男子姓金,2007 年出生,事发时刚满十八岁没多久,女生姓龙,才十七岁,二人本来是朋友关系,平时就经常通过线上渠道购买两种处方药,分别是普瑞巴林和愈美片。

事发在 2025 年 8 月 28 号,金某和龙某带着这些药去看望朋友杨某,三个人凑到一起就开始超剂量服药。其中龙某一次性吃了十二粒愈美片,金某吃了八粒普瑞巴林,朋友杨某吃得最少,只吃了四粒。

没过半小时,龙某那边药效就发作了,整个人意识模糊,浑身乏力,连自主行动都做不到。这时候金某直接动了歪念,拦下出租车就把意识不清的龙某带到了自己的暂住地,进屋之后脱光了龙某的衣物,想要强行发生性关系。

最终他没能得逞,官方通报里只说明是客观原因导致,属于他意志以外的因素,简单说就是并非他主动良心发现停手,是受自身或外界不可控的影响没办成。但哪怕没有造成最终的侵害结果,这事也不可能就此翻篇。

龙某恢复意识之后立刻报了警,金某很快被抓获,贵州省铜仁市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认定金某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现在判决已经正式生效,人已经进入服刑阶段。

很多网友看到判决结果都支持严惩,也有不少人抱有疑问,说既然没成功,怎么还能定强奸罪,还判了将近三年。这里得把法律逻辑说透,我国法律认定强奸罪,从来不是以最后是否得逞作为唯一判定标准。

只要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让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并且已经着手实施奸淫行为,就已经构成强奸罪。最后没成功的,只是犯罪未遂形态,依然要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绝对不等于不用担责。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普通强奸罪的基础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子里,被害人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确要求奸淫未成年被害人要依法从严惩处,本来量刑就要往高区间考量。

最后刑期定在二年十个月,是因为叠加了两个法定从轻情节,一个是犯罪未遂,符合从轻减轻的适用条件,另一个是金某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也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是综合了从重和从轻的所有情节,才得出的最终判决,是严格依照法律裁量的结果。

比起案子本身的判决,更值得所有人留意的,是这起案件背后暴露的未成年人处方药滥用问题。这两种涉案药物,普瑞巴林原本用于治疗神经痛、部分癫痫病症,愈美片就是常用的止咳药物,全都是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的正规药品。

现在却有不少年轻人把它们当成了所谓的 “软毒品” 替代品,觉得不是管制毒品就不会被查处,吃起来安全,特意超剂量服用追求异样的感官体验。

可实际上,超剂量服用这些处方药的风险一点都不小。先不说长期或者大量服用会损伤肝脏、肾脏和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的可能引发呼吸抑制、昏迷甚至危及生命,单说人身安全层面,就藏着巨大的隐患。

本案里的龙某,本来以为是和朋友一起消遣,结果药效上来之后完全失去自保能力,只能任由对方带走摆布。她大概率之前根本没想过,平时一起玩的朋友,会专门盯着她失去意识的时机实施侵害。

更值得警惕的是,金某自己也服用了药物,他明确知道超剂量服用这些药会让人意识模糊、失去反抗能力,却还是主动和未成年的龙某一起超量服药,很难说不是早有预谋。

他就是借着一起吃药的由头,等对方丧失反抗能力之后顺理成章下手,这种提前打好算盘的恶意,比临时起意的犯罪更让人不齿。

最高法把这起案子选成典型案例公开发布,不只是为了震慑性侵犯罪,更是为了给所有未成年人和家长提个醒。现在涉药物的风险早就不局限于大家熟知的传统毒品,很多看似普通的处方药,一旦被滥用,既能直接损害身体健康,也会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

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尤其是未成年人,别信什么吃药放松、解压的说辞,处方药必须遵医嘱服用,来路不明的、超剂量的,一律不要碰。

和旁人相处的时候,入口的东西多留个心眼,别拿自己的意识和安全去赌对方的人品。也别心存侥幸,觉得没造成最严重的后果就不算犯罪,法律的红线明明白白摆在那里,只要动了歪心思伸了手,该承担的责任,半分都躲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