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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中院近日二审驳回女儿上诉,维持其每月向64岁生父支付500元赡养费的判

湖北恩施州中院近日二审驳回女儿上诉,维持其每月向64岁生父支付500元赡养费的判决,女儿“自己是强奸所生”的核心抗辩因无有效证据且与母亲后续自愿结婚的事实矛盾,未被法院采信。
一、案件背景与双方诉求
1. 家庭关系与成长经历
廖某与李某母亲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3月共同生育李某。
李某出生后一直由母亲独立抚养成人,生父廖某从未履行抚养义务。
2010年5月,李某母亲在旁人劝说下与廖某登记结婚,但两人此后未共同生活,李某仍与母亲共同生活。
2018年3月,廖某与李某母亲离婚,协议约定“因男方未尽抚养义务,故日后男方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二、法律纠纷的爆发
然而,在 2020 年年初,廖某以自己年老体弱、缺乏生活来源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 1000 元。李某对此感到十分愤怒,她坚称自己是生父强奸所生,并且生父从未尽过抚养责任,根据之前离婚协议的约定,自己不应承担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廖某强调自己的老年生活艰难,没有经济收入,李某作为亲生女儿有赡养他的法定义务。而李某则情绪激动地讲述了自己成长过程中缺少父爱的痛苦,以及对所谓“父亲”的怨恨。她表示,虽然母亲后来与廖某结婚,但这并不能掩盖曾经可能存在的伤害,而且母亲也是在旁人劝说下才登记结婚的,并非完全自愿。
三、一审判决与争议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廖某在李某成长过程中未履行抚养义务,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免除。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每月向廖某支付赡养费 500 元。
李某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法院没有充分考虑她所提出的“强奸所生”这一关键因素。她四处寻找证据,希望能证明自己的说法,以推翻一审判决。她找到了当年知晓情况的一些邻居,希望他们能为自己作证,但很多邻居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意出面。
四、二审结果与社会反响
于是,李某提起了上诉。在二审过程中,由于李某未能提供“自己是强奸所生”的有效证据,且其母亲后续与廖某自愿结婚的事实与她的抗辩相矛盾,湖北恩施州中院近日二审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有人认为,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需要,即使父母曾经有过错,子女也不能完全免除赡养责任。但也有人觉得,像李某这样的情况,生父从未尽过抚养义务,却要求女儿赡养,这对李某来说不公平。法律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同时,是否也应该更多地考虑到子女的感受和经历呢?这个案件无疑给社会和法律界都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两子非亲生案 两儿非亲生案 女儿被强奸 女儿赡养费 虐待继女强奸案 母亲被砸案 非亲生子女维权 养女赡养费 虐待女儿致死 后母对亲生女儿 父性侵 老人控诉女儿 女儿虐待母亲 赡养费裁量 莆田虐待女童案 女儿赡养权争议
来源:微博智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