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启
刘应启(1911年9月—2014年4月7日),曾用名刘绍武,河南省商城县人,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正军职离休老红军,开国大校,历经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戎马半生战功卓著,离休后毕生深耕红色传承与公益事业,被誉为“一生走在长征路上的老红军” 。
1911年9月,刘应启生于河南商城县百塔集乡刘凹村,幼年父母双亡,早年目睹底层疾苦,接受革命进步思想。1930年2月,他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刘应启隶属红四方面军,从普通战士逐步成长为基层政工干部,历任班长、排长、连政治指导员、团宣传股长、党总支书记、组织科科长等职。他全程参加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2至第4次反“围剿”、川陕革命根据地反二路围攻、反六路围攻作战,长征途中三次翻越雪山、三过草地,历经嘉陵江战役等生死考验,在极端艰苦的环境中坚守革命信仰。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刘应启编入八路军第129师,开赴华北抗日前线,历任营政治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等职。1940年5月起,先后任129师新编第十旅20团副政委兼政治处主任、20团政委、28团政委,1943年任太行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抗战期间,他率部参加了百团大战、华北敌后反“扫荡”、反“清乡”、反“蚕食”等百余场战斗,在敌后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发动群众抗日、巩固抗日民主政权,为太行抗日根据地的坚守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刘应启调赴冀鲁豫军区,历任冀鲁豫第七(运西)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河南四地委路东、路西工委书记兼第4军分区政治委员,汝蔡隋中心县委书记,统筹地方武装斗争与根据地建设。
后续他又历任新四军纵队供给部政委、纵队后勤部政委,渤海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第二(泺北)军分区副政委,1949年4月任沧南军分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代理政委。期间率部配合刘邓大军渡黄河作战,参加济宁战役等重要战斗,为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提供了军事与后勤双重保障。
1952年,刘应启赴朝参战,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后勤司令部第二分部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代理政委、政委,全程参与上甘岭战役、金城战役等重大战役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前线作战筑牢了物资生命线。在朝期间,他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国旗勋章、二级自由独立勋章。
从朝鲜回国后,刘应启长期在江苏军区任职,历任江苏省军区后勤部副政委、政委,1959年1月任南通军分区政治委员,后任扬州军分区第一政委,为新中国国防建设、地方民兵与军分区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 。
1955年,刘应启被授予大校军衔,同时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1965年8月,刘应启正式离休,享受正军职待遇。
离休后的40余年里,刘应启始终坚守党员初心,人休志不休,成为享誉全国的红色传承模范与公益先锋 :
他坚持每日读书学习,累计写下100余万字的心得笔记,毕生深耕革命传统传播,先后赴全国500多个单位作革命传统报告1000余场次,听众累计超100万人次,成为红色精神的“播种机”;
他一生清贫律己,毕生累计为希望工程、扶贫救灾、乡村建设捐款40余万元,帮扶困难群众、资助200余名失学儿童,90余岁高龄仍担任扬州老兵志愿服务队队长,带头参与志愿服务,直至逝世前未留下一分钱个人存款;
他严于律己、不谋私利,始终严格要求家属子女,从未利用职权为亲属谋特殊待遇,三个子女均为普通工薪阶层,用一生践行了入党誓言。
2014年4月7日,刘应启在江苏扬州逝世,享年10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