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亲述遭强奸始末13岁啊,在法律面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根本没有所谓的“性同意能力”。这不是什么情感纠纷,也不是你情我愿的过家家,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强奸罪,是从重处罚的红线。
女孩说因为怕那个“混得好”的黑哥,不敢反抗,只拿了500块封口费。这种恐惧下的沉默,怎么能被曲解为自愿?更让人心寒的是,事发后嫌疑人还能上门威胁“杀你全家”,而最初的处置竟然是建议调解私了。
我们关注这件事,不是为了猎奇,而是为了确认常识:法律的保护伞不能漏风,程序的正义不能迟到。未成年人的身体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筹码,任何试图用“自愿”来洗白侵害的行为,都是对法治底线的践踏。
等待联合调查组的复核结果,希望这次,真相能跑赢谣言,正义能安抚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