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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网友发文说如果一支军队脱下军装故意藏在老百姓里,拿老百姓当掩护攻击对方,那么

有个网友发文说如果一支军队脱下军装故意藏在老百姓里,拿老百姓当掩护攻击对方,那么对方环境造成老百姓伤亡,谁负主要责任呢?


根据日内瓦公约规定,军人脱下军装混在平民中发起袭击的一方承担全部主要过错,平民死伤的根源完全在他们

因为根据国际日内瓦公约规定,任何正规战斗人员必须佩戴可识别的标识,比如穿军队的衣服。作战时必须和普通平民分开。不得伪装成平民,把平民当成肉盾发动攻击,这种行为定义为战争罪行,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老百姓受到攻击.

原因很简单,如果军人脱下军装,故意穿老百姓的衣服,躲在老百姓里面,那么对方根本没办法区分谁是军人,谁是老百姓,如果攻击对方,那么对方根本没办法区分老百姓的前提下,为了自保只能攻击对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造成老百姓死伤,脱下军装混在老百姓里面发动袭击的一方承担全部过错。

当然了,对方也不能直接攻击,必须要用喇叭广播喊话,明确告知平民。立刻向安全区域撤离,要求武装人员从老百姓里面撤离,尽可能的把平民和战斗人员区分开

另外就是不能只凭怀疑人群里有军人就开枪,你必须确认对方正在持枪。攻击你!威胁到你的人身安全,你才能进还击。
比如几百个平民,中间藏有几个朝你开枪的士兵,你不能直接采用重武器攻击,只能尽量的攻击那个朝你开枪的士兵,尽量减少老百姓的伤亡

另外就是反击造成的平民伤亡不能远远大于你消灭这个武装目标的军事价值,比如消灭了四五个敌人,造成几百上千平民死亡,那么这种高强度反击本身就是违法的。

一定要保留录像录音证据,就算最后造成少量平民伤亡,有证据也能证明你已经尽到保护平民的手段了,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得出结论。那些藏在老百姓发动进攻的军队-90%以上主要责任,主要原因是他们打破了军民区分的规则。把老百姓的生命置于危险,拿老百姓的生命做掩护,这才是一切悲剧的源头。

次要责任是反击方,明明可以疏散平民,精准打击,却故意无差别轰,放任大量平民伤亡,属于过度使用武力,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说白了,谁主动脱掉军装藏在老百姓堆里打人,谁就是第一责任人,平民死伤的锅,主要有他们背。

大家认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