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渝见小面被告,事情才消停几天,桔子酒店又把橘子宾馆给告了,声称自己损失五百万。
对于常驻酒店的人而言,肯定知道通常宾馆肯定是比酒店差一个档次(当然有时候带酒店俩字的其实也很烂),面对橘子宾馆和桔子酒店时,搞混的可能性不大。
倒不是说品牌方维护商业利益就一定不对,但是大品牌总是起诉这些小店,是否妥当还是其次,最主要是过不了群众“共情”这一关,给人以大欺小的感觉。
其实当下的国人,对碰瓷大品牌行为也很反感,但若非有意而是巧合,那又该另当别论。
大品牌在处理此类情况时,最好是先私下沟通改名,对方执意不改再诉诸法律,这既是给弱者留退路,也是给自己攒口碑,口碑塌了,想再重建就难了!
顺带提一句,其实遇见小面那个事,一开始个人是很同情那位老板娘的,后来人家撤诉,还继续卖惨,同情瞬间就减了大半。
面对流量,守不住本心,经不起诱惑,是很容易被反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