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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就是明抢!”6月20日,河南郑州,货主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存放在冷库里、价值

“简直就是明抢!”6月20日,河南郑州,货主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存放在冷库里、价值78万的657件牛肉,竟然被冷库的“二房东”给私下抵押了出去,用来偿还二房东自己欠下的50万租金!货是刘先生的,债是二房东的,如今大房东却扣着刘先生的货不让动,你说这天底下还有没有王法了。

这事儿听着离谱,可偏偏就真真切切地发生了,而且类似的坑,不少做生意的都可能遇上。

刘先生是个本本分分的生意人,好不容易进了657件、价值78万的牛肉,存放在郑州一家冷库。跟他签合同的“二房东”,说白了就是个中间商,从大房东手里整租冷库再分租。结果二房东欠了大房东50万租金还不上,一急眼,竟然把刘先生的货当成自己的资产,直接“以货抵债”给了大房东。

等刘先生去提货,大房东两手一摊:你的货被抵押了,不能动。二房东也承认,但说自己是“被逼无奈,先缓缓”。

问题就卡在这儿了。大房东振振有词:我只认合同,合同是跟二房东签的,他欠我钱,签了以货抵债的协议,我就能处置这批货。至于你刘先生的损失,那是你跟二房东的事。眼瞅着78万的冻货被扣,每一天都是煎熬,刘先生只能报警。目前三方还在派出所调解,这事儿能不能掰扯清楚,还悬在半空。

可这理,真的站得住脚吗?

法律上有个非常关键的原则:“抵押”或“抵债”的财产,前提得是你自己的。 二房东拿着刘先生的牛肉去抵自己的债,这叫“无权处分”。咱们的《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只能抵押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刘先生的货,货权清清楚楚是刘先生的,二房东没出一分钱,凭什么拿别人的东西去填自己的窟窿?

大房东收下这批货,就真的一点问题没有吗?

大房东说他只认合同相对方,这说法在法律上叫“善意第三人”的认定问题。如果大房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这批货不归二房东所有,还接受“以货抵债”,那就很难被认定为“善意”,这“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就要大打折扣了。一个做冷库生意的大房东,难道不知道库里冻着的肉是谁的?这“不知情”,说出去恐怕难服众。

说到底,这笔烂账的根子在二房东身上,但大房东的做法也确实让人心寒。

他把自己的经营风险,转嫁到了一个无辜的货主身上。刘先生的遭遇,也给所有做生意的提了个醒:找冷库、找仓库,光签合同还不够,得弄清楚跟你签约的到底是“大房东”还是“二房东”,对方的资金链稳不稳。不然哪天睡醒,自己的货,就莫名其妙成了别人还债的“砖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