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24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子突然猝死!最终判了工伤!没想到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认,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也能赔?这判决一出,全网炸了锅。
这事发生在2014年10月6日,北京顺义区一家早已停产歇业的毛织厂。
这事儿当年闹得挺大,关键就卡在一个点上——值班期间跟女友私会猝死,算不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保安张老三被公司派到这家停产厂子看门,24小时都待在保安室里,吃住都在那儿,根本没法离岗。中午12点,他把女友叫来,结果在发生关系的时候突然就不行了。公安鉴定是猝死,排除刑事案件。
人社局的第一个决定是:不算工伤。理由是这跟工作内容毫无关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范围。
可张老三的儿子不服,直接告到法院去了。他的理由听着也让人没办法反驳:我爸24小时待在厂里,想谈恋爱也只能在保安室里谈,连个离开的机会都没有。休息是职工的权利,谈恋爱也是为了调整状态,这“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条件,他确实占着。
一审法院的判决一出来,直接炸了锅——撤销人社局的认定,要求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的理由很简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张老三是猝死,排除刑事案件,地点是保安室,时间就是值班时间,那就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17年,人社局重新认定——属于工伤,算“视同工伤”。
有人说,法院这是在胡闹,跟女友私会也能算工伤?可也有人觉得,判得没毛病——24小时在岗,连谈恋爱都只能在保安室里解决,这不是工亡是什么?有律师分析,24小时工作制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长期高强度工作间接导致了悲剧,用人单位就得承担这个用工风险。
说到底,这判决的核心逻辑很简单:法院没管你“干什么事”,只管你“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出事。只要这两条踩上了,工伤就得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