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500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3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觉得亏了,于是抢走了女子的挎包,女子见追不上后,果然报了警,结果女子与男网友双双被行政拘留了10日,女子不服她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坚称与男网友是情侣关系,要求撤销处罚。
这事发生在2024年2月的贵州遵义,一段发生在山坡上的荒唐交易,被一纸判决定了性。
47岁的梁蓉和年轻小伙谭某通过"附近的人"加上好友,谭某主动提出见面,说看对眼就给500块,不限次数。梁蓉嘴上没答应,但当天晚上还是骑着三轮车赴了约。两人走到一处山坡树下,在草地上先后发生了三次关系。
就在第三次进行的时候,谭某突然停了,觉得三次才值300块,自己给的500亏了。
他趁梁蓉不注意,抓起她放在地上的挎包就往山下跑。夜色漆黑,梁蓉哪里追得上,只能借了别人的手机报警,说自己财物被抢了。警方一查,发现这500块不是谈恋爱给的"零花钱",而是明码标价的性交易价码,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都摆在那儿。
梁蓉不服,一纸诉状把公安局告了,说自己是受害者,是谭某强迫她的。
她说谭某用生命安全威胁她,自己为保命才屈服,前后三次都不是自愿的。可法院看了证据之后,把她的说法一条条驳了回去——两人初次见面、谭某来之前就提过交易、钱是在发生关系前就说好的、谭某抢包是嫌她"要价太高"。这些细节合在一起,哪来的情侣关系?分明就是一场没谈拢价的买卖。
法院最后判了:驳回梁蓉诉求,警方对她和谭某各拘留10天的处罚,没毛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梁蓉说自己被威胁、被侵犯,可聊天记录里没有"不要""放开我"这些字眼,警方办案全程有她签字确认,连自述材料都是她自己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