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见小面的老板娘毛女士,你少说两句吧!在这场风波中,你赢的是舆论,不是法律。你侵权的客观事实还是存在的。
事情闹到这一步,舆论确实站在你这边。可拿着“正义牌坊”把所有理都占尽,小心最后伤了你自己。
6月15日凌晨,“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公开道歉,姿态放得很低。他不仅承认自己“管理失误”,还决定将公司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毛女士夫妻。按常理,对方已经认错服软,给足了台阶和实际补偿,这事儿该翻篇了。
可毛女士的丈夫李勇不依不饶,在回信中直接撂下一句:“于私,于家庭而言,我无法坦然接受这份道歉。”
意思是,光道歉不够,你们还得向全国小微商户道歉。
咱先不说态度,先把法律的账算清楚。你觉得自己委屈,觉得“渝”和“遇”风马牛不相及。可法律判断商标侵权,看的是音、形、义。
从读音上看,“渝”(yu)和“遇”(yu)完全同音。在消费者口语传播中,“渝见”和“遇见”几乎没有区别。法官会问:当一个顾客说“去那家‘遇见小面’吃面”,你能分清他说的是品牌连锁还是你家小店吗?这正是“混淆可能性”的核心——法律保护的不是哪个字,是消费者的耳朵。
你说“渝”是重庆简称,用它是为了突出地域特色,这理由在情在理,但在法庭上,这叫“商标性使用”。
如果你的招牌只是“重庆小面”,没人会告你,因为那是通用名称。但你用的是“渝见小面”——这是一个完整的、与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臆造词,是在拿它当招牌用,不是当说明书用。
再看看你的店铺情况。你确实没恶意,你甚至可能根本不知道“遇见小面”这个品牌,因为南阳市区压根没有它们的店。也没有顾客因为你这名字跑错店、投诉你欺诈。这都是对你有利的事实,也是舆论一边倒骂“大欺小”的理由。
但退一步讲,假如“遇见小面”是一家在全国有543家门店、年营收16.22亿的上市公司,你的店开在任何一座有他们分店的城市,这场官司你可能赢不了。
这就是法律最让人“不服气”的地方——它不完全按“字面意思”判,也不完全按“委屈程度”判,它是按“市场规则”判。你在自己没有开店的城市维权,法院考虑市场隔离,可能判你不侵权。但如果你是在上海、广州开店,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所以说,你赢了“民心”,这是事实;你“侵权”的风险客观存在,这也是事实。宋奇赠给你第35类商标,是因为他知道自己在管理流程上栽了跟头,但这不代表你“渝见小面”这四个字在法律上一点毛病没有。
舆论这碗饭,有时候比小面还烫嘴。
你老公那句“于私不接受道歉”说出去,网上风向已经悄悄变了。有人开始觉得你们“得理不饶人”,有人质疑你们是不是在借机博流量。
别忘了,你是受益者。你得到了全国网民的同情,得到了宋奇亲笔写的致歉信,还得到了一枚免费的法律盾牌(商标)。这时候,最聪明、最体面的做法是:见好就收,踏踏实实煮好你那碗8块钱的面。
拿着舆论的尚方宝剑追杀到底,不仅不会让“遇见小面”更惨,反而会让那些原本同情你的路人,看清这场风波背后的“生意经”。当舆论翻车的时候,8块钱一碗的面,就再也卖不出去了。
忍一时之气,守一方小店。别让这波滔天的流量,最终烫了自己的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