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濂
吴景濂(1873年3月18日—1944年1月24日),字莲伯,号述唐,别署晦庐,晚年自号抱冰老人,奉天宁远州(今辽宁兴城)人,清末民初宪政核心人物,民国时期四次出任国会议长,完整亲历了民初十年的制宪进程。
早年入塾读书,1894年考取秀才,1898年乡试中副榜,曾设馆授徒,同情维新变法主张。
1902年考入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07年毕业,授举人出身、候补内阁中书加五品衔。
回奉天任奉天师范学堂监督,创办奉天全省教育总会并任会长;1908年设立宪政讲习所鼓吹立宪,同年赴日本考察教育。
1909年当选奉天省咨议局议长,成为东北立宪派领袖。武昌起义后,组织东三省同志急进会谋划奉天独立,未果;后参与奉天国民保安会,任副会长。
1912年任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后当选北京临时参议院议长,任内主持通过160余项法案,奠定民国初期立法基础。
先参与组建统一共和党,后该党与同盟会等合并为国民党,当选九大理事之一,为国民党早期核心成员。
1913年当选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参与起草《天坛宪草》;拒绝袁世凯聘任的大总统顾问一职,反对袁氏独裁。
袁世凯称帝期间,发起“三省公民讨袁协会”推动反袁。1916年袁死后国会复会,第二次当选众议院议长 。
1917年张勋复辟、国会解散后,率部分议员南下广州投身护法运动,任护法国会众议院议长、非常国会议长,主持选举孙中山为军政府大元帅并授印。
后联合政学会一派改组军政府为总裁合议制,容纳西南军阀势力。
1919年参与南北议和谈判,主张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南北争端。
1921年因反对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脱离广州护法阵营,闲居天津。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向直系军阀献上“法统重光”之策,恢复第一届旧国会,回京第三次出任众议院议长。
1923年主导国会参与曹锟贿选总统,同期主持通过《中华民国宪法》——中国首部正式颁布的宪法,俗称“贿选宪法”。事后未获曹锟许诺的内阁总理职位,愤而离京,彻底退出政坛。
长期寓居天津,不问政事。九一八事变后,多次拒绝日伪政权拉拢,保持民族气节。
1936年与中共地下党组织接触,表明爱国立场。
1944年1月24日病逝于天津,享年71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