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来讲,下周一去,没毛病。
但刑事案件里,有些节点不能太老实。
太老实,就容易被程序推着走。
我当时人在江西出差,看完情况以后,心里不踏实。
因为一旦到了“直接做认罪认罚”这个阶段,很多东西可能已经被默认了:罪名、数额、量刑方向、当事人态度,甚至连后面能争的空间,都可能被慢慢压小。
所以我问了一句:
那我周五能不能先过去?
对方说可以。
那就去。
这就是辩护里很“狗”的地方。
不是骗谁。
不是硬闯。
更不是跟办案机关对着干。
而是在合法范围内,见缝插针,把节点往前抢一点。
别人约周一,我周五先到。
别人准备谈认罪认罚,我先会见。
别人可能已经有初步方向,我先把材料、口供、证据瑕疵、当事人真实想法全部重新捋一遍。
然后再谈认罪认罚,才不是被动挨打。
刑辩很多时候不是靠一句漂亮话翻盘。
就是靠这些小动作:
早一天会见。
多问一句细节。
提前确认一个漏洞。
在量刑建议形成之前,把问题摆出来。
在方向彻底定死之前,把口子撬开一点。
该认的,可以认。
该配合的,也可以配合。
但前提是,我得先知道认的是什么,放弃的是什么,还有没有能争的空间。
如果这些都没搞清楚,就直接认罪认罚,那不叫效率高。
那叫把自己交出去。
所以我还是挤出周五一天,赶过去插了一次会见。
兵不厌诈这句话,放在刑辩里当然不能乱用。
但它背后的意思我认:
节奏很重要。
时机很重要。
先手很重要。
辩护不是等通知。
辩护是该稳的时候稳,该冲的时候冲,该狗的时候也得狗一点。
有时候早去这一趟,看起来只是多跑一次。
但可能就是这一趟,把案子从“被推着走”,往回拽了一回,刑事辩护,太老实不行。
太慢,也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