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位钢材公司老板潘某,经历了人生中极为惊心动魄的一幕。原本是一笔看似普通的钢板生意,却让他的个人账户突然被冻结,甚至连微信钱包也被锁定。警方给出的理由是——这笔交易的10万元货款,属于电信诈骗资金,需要返还给真正的受害人。对于潘某来说,这无疑是晴天霹雳。 6月26日下午,潘某正在公司里,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要紧急采购一批钢板,金额大约10万元,数量约80张。对方承诺可以及时付款,但提出两个条件:不要发票,货款必须转入个人账户。潘某考虑到钢材市场竞争激烈,正好手里有货,加之客户表现得干脆爽快,便心动答应。 次日,也就是6月27日上午,潘某将钢板交付给对方派来的司机。中午1点多,10万元货款准时到账。交易流程看似顺利,潘某甚至心中暗喜:比起那些常常拖欠货款的客户,这样的“爽快买家”简直难得。 然而,几天后,潘某突然发现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全部被冻结,连微信钱包都无法使用。更让他措手不及的是,合作客户纷纷对他投来怀疑的目光,不敢再与他往来,担心牵连。潘某生意几乎停摆,生活瞬间陷入混乱。 他立即联系银行,得到的答复是:冻结来自南京玄武区警方的要求。原来,当地有居民遭遇电信诈骗,被骗30万元,其中的10万元正是转入了潘某的账户。潘某顿时觉得冤枉,他明明有合同、有聊天记录、有监控视频,证明自己只是正常交易,怎会成了诈骗链条上的一环?于是他向检察机关求助。 要理解这一事件,必须从警方的行为说起。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4条,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案件要加强追赃挽损,完善涉案资金处置制度,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换句话说,当警方发现涉案资金流入某账户时,有义务立即采取冻结措施,以防止资金被转移。一旦延迟,受害人被骗的钱可能瞬间被层层转走,追不回来的概率极高。因此,警方冻结潘某的账户,并不是无理取闹,而是出于保护受害人的考虑。 不过,潘某的遭遇也确实并非毫无责任。他在交易过程中,违反了正常的公司财务制度。通常情况下,公司之间的买卖往来,应通过公司账户走账,并开具发票,以便形成合规的交易记录。潘某却听信了对方的要求,收取了10万元私人转账。这种做法,客观上为诈骗分子提供了便利,也增加了警方怀疑的合理性。 法律对此有明确区分。如果潘某明知资金系诈骗所得,却仍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那么他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如果他并不知情,只是正常交易,那么他就是所谓的“善意取得”。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 的,不予追缴。换言之,只要潘某能够证明交易是合理合法的,自己对资金来源不知情,就可以申请解冻。这里的“善意”,就是主观上没有过错,“取得”,就是交易对价合理、符合市场规律。 潘某也正是依靠这一点,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电子购销合同、提货监控视频。这些证据链条证明:其交易目的是真实的货物买卖,金额与市场价相符,没有低价转移财产的嫌疑。最终,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警方在8月上旬解除了对潘某账户的冻结。潘某虽然虚惊一场,但这段经历也让他痛定思痛,认识到交易合规的重要性。 潘某的教训在于,他为了图快,选择了私人账户收款。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本应通过对公账户,这样能确保交易透明,也方便日后自证清白。个人账户收取大额资金,本身就容易被误认为洗钱或涉诈。 在电诈高发的当下,任何涉及大额资金的交易,都需要格外谨慎。比如:保存交易聊天记录、签订购销合同、通过正规公司账户收款,确保价格合理。这些都是一旦出现争议时的“护身符”。 社会层面来看,这一事件也具有典型意义。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警方的“资金冻结”已成为常规手段。但同时,也有越来越多像潘某这样的普通商人,因交易不合规而受到牵连。公众需要意识到,电诈资金可能渗透到任何交易环节,只有严格遵守正规流程,才能最大程度避免风险。 从这个角度说,潘某虽然最终“沉冤得雪”,但付出的代价极为沉重:几周时间账户被冻结,资金链受损,生意停摆,合作伙伴流失。这些损失虽然不属于警方赔偿范围,但却实实在在地提醒所有经营者:在金钱与规矩之间,选择后者才是长久之道。
浙江宁波,一位钢材公司老板潘某,经历了人生中极为惊心动魄的一幕。原本是一笔看似普
上海姚哥
2025-09-15 1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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