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大方县达溪镇的深山之中,果这村中寨组、上寨组、营脚组的100余户农户,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几代人依赖的饮用水源被挖断,耕地大面积塌陷,基本生产生活秩序被彻底打乱。这场由新果煤矿开采引发的生态灾难,不仅将村民们推向了绝境,更暴露出地方政府在处理民生问题上的种种不作为与徇私枉法。
随着贵州省朗月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达溪镇新果煤矿(以下简称“新果煤矿”)的深入开采,果这村的命运悄然发生了改变。原本清澈的饮用水源逐渐干涸,更令人心痛的是,曾经肥沃的耕地开始出现大面积塌陷,农作物无法生长,村民们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
“我们祖祖辈辈都靠这片土地和水源生活,现在全没了。”村民无奈地表示,煤矿开采导致老屋基处水源枯竭,村民们多次与矿方交涉,但矿方却以“原因待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该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新果煤矿挖断水源、造成土地塌陷的行为,已涉嫌违反生态修复法定义务。


面对生存危机,村民们没有选择沉默。2023年起,村民多次组织数十人前往新果煤矿办公区静坐协商,要求矿方解决用水问题并赔偿损失。“我们带着锄头和水桶,不是来闹事的,只是想讨个说法。”
然而矿方非但没有积极解决问题,反而以“扰乱生产秩序”为由报警,警方到场后要求村民立即离开。“警察说我们违法,可矿方挖断我们的水源就不违法吗?”村民提出质疑,矿方负责人则表示:“水源枯竭原因待定,需专业机构鉴定。”
上访反映石沉大海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村民选择上访维权,2023年至2025年间多次前往大方县信访局,贵州省信访局递交材料,诉求恢复水源或提供等效供水方案、赔偿耕地塌陷损失、追究矿方生态破坏责任。
奈何当地政府一直敷衍百姓,不担当,不作为。材料多次被转回达溪镇政府处理,镇政府却表示没有处理权限,而县政府又需要等镇里的调查结果,这显然是对村民诉求的不重视,典型的踢皮球行为。
合同纠纷的困境2024年12月14日达溪镇果这村委介入,组织矿方与村民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矿方负责钻取一股水量达6分管(外径25mm)的满管水流,并修建一座不少于4立方米的蓄水池。
奈何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村民测量发现,实际出水量仅3分管,无法满足生活需求,当提出将蓄水池建设折价3000元,矿方虽同意,但未补足水量差额。
“这水连煮饭都不够,更别说洗衣服和喂牲畜了。”村民无奈的表示,但达溪镇政府认为此属合同纠纷,建议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高昂的诉讼成本让村民望而却步。


为了维权,上百余户村民集中投诉,拨打了毕节市12345市长热线,而达溪政府最终给予的回复,居然是因为天干造成村民缺水的,与煤矿无关。这一行为彻底点燃了村民们的怒火。
或许是迫于压力,达溪镇水务部门相关领导曾明确表态:“问题未解决前,农户无需缴纳水费。”但在2025年10月24日,大方县管水部门在未履行通知义务、未征得农户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切断水管停止供水,导致农户陷入 “无水可用” 的紧急困境,生存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领导之前明明承诺过问题未解决前不用交水费,现在却突然断水,这不是欺负人吗?”村民们纷纷表示不满。政府的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大方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中关于停水程序的规定,更违背了信赖保护原则,严重侵害了村民的饮水权益。
停水后村民多次向达溪镇政府求助,要求启动应急供水方案,但镇政府仅回复“正在协调”,未采取实质措施。虽然国家后续配套建设了自来水工程,但并没有解决核心问题,不仅收费标准过高,且频繁停水,难以满足基本用水需求。
维权展望大方县果这村的遭遇,反映出了弱势群体面对强权碾压时的无奈,什么时候自来水都成为了“奢侈品”?或许在整个事件中,存在诸多矛盾点,当当务之急无疑是立即恢复供水,并按政府原承诺免除停水前的水费,同时由达溪镇政府启动应急供水方案,解决农户 “无水可吃” 的燃眉之急。
同时大方县政府应表现出应有的担当和解决问题的态度,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新果煤矿与农户开展协商,参照过往案例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水源破坏程度、土地塌陷损失进行鉴定,明确矿方的修复责任与赔偿金额。
更需要上级监管部门,对大方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开展履职核查,若发现新果煤矿存在违法开采、未提取生态修复费用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拖延履职的镇政府、水务局责任人进行问责。
反思这场水源保卫战,不仅是村民与矿方的利益博弈,更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考验。当“发展”与“民生”冲突时,如何守住生存权的底线?当“承诺”与“行动”背离时,如何重建政府的公信力?
果这村的矛盾,是无数资源型村庄的缩影,这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生态修复不是纸面文章,民生保障不容拖延敷衍。唯有将法律刚性、行政温度与监督力度结合,才能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让每一个村民的生存权得到尊严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