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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的选择!2008年长垣县“5·25”矿山大道无名男尸案侦破始末

导语:深夜街头惊现无名男尸,案件背后隐藏怎样玄机?疑云重重,警方能否拨云见日?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一个人身在

导语:深夜街头惊现无名男尸,案件背后隐藏怎样玄机?疑云重重,警方能否拨云见日?

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一个人身在异乡,如果遇到困难,家人不在身旁,首先选择求救的就是身边的朋友,然而有些人却为了怕给自己带来麻烦和不便,竟然在别人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选择了离开。今天就为大家讲述这样一个令人悲痛的案件。

2008年5月25日凌晨三点,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突然接到一位村民打来的报警电话,说在老李镇矿山大道与小岸村村口交叉路口发现一具男尸。

接到报警之后,指挥中心立刻指派长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火速赶往案发现场。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有一个人仰面朝上半躺着,一条腿蜷着,头下面是一摊血,上身穿着白色短袖。

通过对现场勘查,起初民警认为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因为事发现场是一个丁字路口,本身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但是很快民警否定了自己的最初判断,因为他们又发现了一些与以往交通事故现场大不相同的地方。一般来说,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话,旁边会有刹车印或者受害人身上应该有被撞的痕迹,以及撞人后物品散落的印迹。但是现场死者只是头部下有血迹,身上其他部位却没有明显外伤,现场也没有发现刹车印,死者身子下面压着一只鞋。按照一般交通事故出现的场景来看,这种受害人的鞋子散落在自己身下的现象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

而随着现场勘查的深入,民警又有了更加惊人的发现。

通过进一步勘查以后,民警发现受害人身上的血迹和第一现场不一样,并且身上还有拖拉形成的污渍。根据这个情况,警方怀疑可能是通过交通工具抛尸到此地的。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抛尸一般应该是个隐蔽的地方,但是死者所处的现场却是一条不算偏僻的大路。

侦查员和技术员对于这个问题一时也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嫌疑人为何要把尸体抛到这个地方。既然这里不是第一现场,那第一现场又在哪里呢?受害人到底是怎么死的呢?又为什么被人搬移到这里呢?这个让人捉摸不透的搬移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呢?

案发现场是一个交叉路口,民警在附近进行了巡察,但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迹象,就在寻找第一现场没有结果的时候,另一路民警在尸体来源的调查上有了突破。

根据死者穿的服装得知,死者穿的是新乡市矿山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的工装,通过厂里的人辨认,死者正是厂里的保安陈新奇。

新乡市矿山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就在距离案发现场不到一百米的地方。死者陈新奇,37岁,是开封人,到长垣这家公司做保安还不到一年时间,平时就住在公司门口的保安室里,妻子和孩子都在开封老家,平时陈新奇喜欢听戏、打游戏。

掌握了死者的信息就等于掌握了他生前的活动轨迹,查找第一现场就有了希望。死者生前到底去过哪些地方?跟谁一起外出的?

按照死者生前可能去过的地方,民警再次进行了寻找,可第一现场仍然没有出现,笼罩在这个案件上的疑云似乎更浓了,就在这时,一段监控录像为案件侦破带来了转机。

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陈新奇推着自行车外出以后没几分钟随即又返回厂里,把自行车放到厂里以后,又匆匆跑出去了,后面跟进来两辆摩托车,外面还有一辆摩托车,出去后他跟外面那个骑摩托车的人交谈了一会儿。由于录像时间已是晚上八点,天色已黑,加上监控距离又远,所以从录像上几乎无法断定等在门外与陈新奇交谈的人到底是谁。

是同公司员工,还是其他人员?

专案组民警在对录像资料反复查看后,敏锐的办案人员终于发现了宝贵的细节。陈新奇当时的表情及言谈举止,虽说看不太清楚,但基本可以判定是和认识的人在一起。

再进一步分析,他在这个地方是打工的,也没有亲戚朋友,应该是跟厂里的同事一块儿出来的。厂里的工人下午下班时间最晚是七点半,而当时已经将近八点,这时候出去的人肯定是厂里的加班人员。

掌握了这些信息,专案组立刻对5月25日晚上在公司加班的所有人员进行了询问。很快通过工友了解到,当晚八点左右公司员工康自成和王义堂一起在食堂吃完饭后骑摩托车离开了公司,但当警方询问他们二人时,没想到又碰到了障碍。

他们说七点半下过班后,直接回家里去了,不到八点就到家了。看来康、王二人交代的离厂时间与工友们反映的不太一致,是他们二人记错了时间还是故意说谎想隐藏什么呢?

民警们觉得康、王有些可疑,为此警方来到康自成的家中进行调查,没想到电话机上的一个来电信息轻松地就揭穿了康自成的谎言。

电话机上的来电信息显示当天夜里十二点康自成往家里打过电话,到一点钟的时候,又往家里打了个电话,这基本上就验证了康自成当时应该不在家。

康自成为什么说谎?他到底想掩盖什么?和他一同离开公司的王义堂又知道些什么呢?

通过审讯,康自成交代了事情的整个过程。

5月26日晚上八点,在案发不到24小时之后,随着犯罪嫌疑人康自成的供述,另外三名涉案人员也先后落网。

康自成,长垣县老李镇吴岗村农民,50岁,高中文化;

李有良,长垣县老李镇五楼村农民,52岁,初中文化;

王义堂,长垣县老李镇南阳庄农民,46岁,初中文化;

董向齐,封丘县黄林镇严寨村农民,50岁,初中文化;

他们四人都是新乡矿山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的职工。

据康自成交代在当晚八点五十左右,他和厂里的王义堂、李有良、董向齐四人商量外出去西边玩耍,走到门口碰到陈新奇,陈新奇就黏着他们几个,要和他们一起去。陈新奇就坐上康自成的车,结果在半路上康自成骑的摩托车碰到旁边一个柴垛上,把陈新奇从摩托车上摔下来了,康自成当时倒在柴垛上,问题不大,而坐在后面的陈新奇则摔得满脸是血、人事不省,不知所措的康自成赶紧打电话叫回来走在前面的李有良、王义堂和董向齐三人。

也许是被这个突如其来的意外吓得乱了分寸,这几个四五十岁的成年人,在是否拨打120的问题上竟然选择了放弃,时间就这样一分一秒的过去了,深受重伤的陈新奇仍然躺在冰冷的地上昏迷不醒,伤口还在不停地流血,没有人关心他的疼痛,也没有人留意他的需要,渐渐地他的呼吸越来越弱了。

虽然,这时候谁也不能确定陈新奇已经死亡,但可以确定的是这是他最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这些曾经和他朝夕相处的工友竟会冷漠到把他抛弃的地步。

几个人一看陈新奇伤势不轻,看样子命是保不住了,这可咋弄啊!几个人商量来商量去,决定瞒住这个事。随后去厂里把三轮车开出来将陈新奇拉到了公司附近。

那么,他们又是出于什么心理要把陈新奇的尸体拉到工厂门口呢?

一是想到陈新奇是厂里的人,将来受害人家属追究的话,由于人是死在工厂附近,厂里肯定还会给他出一笔钱;

二是那个地方平时发生的车祸也比较多,人们容易认为他是出车祸死的,这样他们几个就没有责任了。

就这样陈新奇的尸体最终被抛弃在离工厂只有百十米远的路边,使他失去了救治的机会,同时这个自以为天衣无缝、简单愚蠢的想法,让陈新奇的这几位工友成了无情的杀手。

6月26日长垣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康自成等四人批捕,听到这个消息四名犯罪嫌疑人重新审视了自己的行为,为他们那冷漠的选择深深的忏悔和自责。不久后,四人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善与恶有时就在一念之差,陈新奇的这几位工友在他最需要救助的时候竟然选择抛弃了他,同时他们也为这个错误的选择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佛教是在我国非常盛行的一个宗教,因其禅道的核心价值在于教化众生向善、为善,所以广受欢迎。我们注意到几乎所有代表佛教的释迦牟尼神像无论坐站都是一只手高高举起,一只手轻轻放下,这种几乎被定格了的特殊神像姿态被解释为举起的手代表勇气,放下的手代表给予。

帮助他人往往需要巨大的勇气,当然帮助他人更是一种无私的给予。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种帮助和给予除了佛家教人向善的教诲之外,更是被赋予了一种法律的色彩,从而演变成一种现实社会的法律义务。既然是义务就当然的不可放弃或者拒绝履行。

法律上的义务是讲究来源的,通常情况下有三种情形:一是法得的直接规定,比如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二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比如基于买卖合同所产生的付款和交食义务;三是基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比如本案中被害人的几个工友因为先前的相约出去玩要和被害人乘坐他们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就使得在出现危急情况下的救助义务得以产生并且法律要求必须履行。

很显然,本案在最初案发时并没有直接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是由于几个被告人选择放弃救助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从法律上来讲,几个被告人应为救助而未为,正是这种不作为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所以法律要求其必须承担责任。至此,原本可能只是一起轻微的民事案件演变成了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一条鲜活的生命也就此消失。

非常容易理解的是,几名被告人当初选择放弃救助的原因非常简单,就是为了怕沾惹麻烦。殊不知,正是这种惧怕麻烦的心理最终真的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一方面要承受社会伦理道德的否定评价,一方面还要面对法律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