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婚姻是很多人生活的必须经历,特别是对于大龄未婚人士来说,找到一个合适的伴侣似乎成了一种迫切的需求。然而当这种需求被不法婚恋中介利用时,一场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便悄然上演。

珠海的周先生作为一位普通的上班族,渴望能找到一个共度余生的伴侣,但随着年龄的增长,37岁的他还是孑然一身。在2024年7月,周先生接触到了珠海市的直营婚恋介绍门店(广东田蜜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实则婚介服务的收款账户并不是该公司名称,而是臻某婚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某婚介”)和佛山市爱某曼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某曼婚介”)。这不仅令人深思,多个收款账户,刻意区分门店名称和收款方,这其中会不会有什么猫腻?
婚介公司以“帮找女朋友、结婚登记后返还部分金额”为诱饵,向周先生抛出了橄榄枝。“当时他们承诺说,只要我办理了结婚版会员,他们就能帮我找到女朋友,并且在结婚登记后返还部分金额。”周先生回忆道:“我因为年龄大了,急着结婚,就相信了他们的话。”
为此在在2024年7月13日,周先生与婚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高额的会员费,总计46600元,其中仅爱某曼婚介这一个收款账户就收取了29800元。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满心期待地等待着婚介公司为他安排相亲,然而现实是希望越大失望就越大。周先生无奈的表示:“次介绍的女生,见面之后有的不加微信,有的加了微信也不聊天,根本约不出来。”
更让周先生气愤的是,婚介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毫无规范可言。在并未核实女生真实意向前就进行介绍,导致每次见面都无功而返。并且在服务期限内,婚介公司安排的女生,无论是条件和质量都不符合周先生当时提的要求,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
合同是2024年7月13签的,到2025年的8月就到期了,随即就不再给周先生介绍女生。反之要求周先生继续交钱延长服务期限,或是重新交钱学习情感课程,才帮介绍女生。
当周先生意识到婚介服务存在猫腻时,就要求与婚介公司协商退款,但工作人员(阳老师)居然表示可以“私下介绍”,显然公司并没有规范的制度,所谓灵活更像是敛财的方式之一。
返现承诺成空文根据合同约定,周先生在两年内结婚并拿到结婚证后,可以返还部分会员费。然而,当周先生询问返现事宜时,婚介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
在2024年10月11日,周先生询问如果亲友介绍结婚能否返现,对方竟然以公司按合同走为由推诿,根本没有积极协调解决方案。2024年10月21日再次询问时候,对方只是重复说拿结婚证过来可以返还,但并没有说明服务未达标情况下返现承诺是否仍有效。
更让周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合同到期后,婚介公司竟然要求他继续交钱或购买情感课程才肯继续服务。“这简直就是敲诈勒索!”周先生愤怒地说:“他们利用我急于结婚的心理,不断诱导我消费,却根本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服务。”
婚介公司违法行为虚假宣传诱骗消费:婚介公司以“结婚返现”为诱饵,吸引周先生办理高价会员。然而,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却未能兑现承诺,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明确约定婚介需提供有效婚恋介绍服务,但实际服务过程中,婚介公司未能提供足够数量的相亲对象,且女生见面后无后续。这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周先生有权要求婚介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返还费用。
强制消费侵犯消费者权益:服务到期后,婚介公司强制周先生续费或购买情感课程才肯继续服务。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反思与展望面对婚介公司的违法欺骗行为,周先生并没有选择沉默,他多次与婚介公司协商退款事宜,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不仅没有寻到相伴一生的伴侣,还被婚介公司骗取了数万元,周先生的不会放弃维权,也不能放违法中介逍遥法外。
他的案件并非个例,随着婚恋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的加剧,一些不法婚介公司开始利用消费者的急切心理进行欺诈活动。通过虚假宣传、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强制消费等手段骗取消费者的钱财,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种情况,不仅让人深思,政府部门的监管在何处?市监局作为直接复杂单位,要加强对婚介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婚介公司的欺诈行为。而民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婚介的备案和审核,杜绝通过侵害消费者来敛财的违法行为。
我们呼吁政府部门要尽快介入,彻查事情的真相,给周先生一个公道的答复。同时对于非法婚戒严惩不贷,避免更多的人踏入婚介的陷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