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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大股份IPO:高负债下四年分红超2亿,与客户存在大额诉讼,实控人“左手倒右手”零对价股权转让引质疑

近日,北交所官网信息更新显示,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大股份”)将于11月26日迎来上会审议。公司计划公开

近日,北交所官网信息更新显示,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大股份”)将于11月26日迎来上会审议。公司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4652万股,募集资金4.58亿元,用于重型化工装备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在永大股份高度集中的家族控股格局下,2016年李某将其持有的71%股权以协议价5680万元转让给父亲李某哲却最终以“零对价”完成,这一“左手倒右手”式的操作引发监管对其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代持等利益安排的质疑。公司虽解释为家庭内部财产分配,并称因李某哲已立遗嘱由李某继承股份而豁免支付,但该闭环安排缺乏商业合理性,加之最大股东李某哲不担任要职,而低持股的李某掌握经营实权,且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家族唯一代言人,使得公司治理中表决权与经济利益明显分离,话语权过度集中,引发对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的持续关切。

永大股份与客户存在两起大额诉讼,其中与润阳悦达的货款纠纷虽经调解却未获履行,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304.32万元,而另一起与深州化工的欠款案件则已执行到位。此外,公司还因货运违规问题,被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反映出其在经营合规管理方面仍面临一定挑战。

在居高不下的资产负债结构背景下,永大股份于2021至2024年间累计实施四次分红,总额超过2亿元,其中上市前集中向主要股东分配利润达1.5亿元;与此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虽逐年下降,却始终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至2025年上半年仍达45.43%,而同期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已逼近四成,折射出企业在高负债与持续分红之间的资金配置矛盾。

实控人“左手倒右手”零对价股权转让引质疑

永大股份因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一系列股权转让及继承安排,受到监管机构关注。在该公司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中,李某哲、其子李某以及李进配偶顾某红三人合计持有公司86.56%的股份,形成典型的家族控股格局。其中,李某哲个人持股比例高达61.62%,但其在公司仅担任行政部副部长职务,并未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而其子李进虽仅持股7.74%,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被指定为家族唯一对外发声代表。

图片来源:永大股份招股书

引起监管问询的核心事件是2016年9月的一次股权转让。当时,李某与李某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持有的永大有限(永大股份前身)5680万元股权(占公司股权的71%)以人民币56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昌哲。然而蹊跷的是,这笔本应等价交换的交易最终却以“零对价”收场,李进未收取任何对价。这一非同寻常的安排引发质疑:要求永大股份详细说明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对价的原因,相关股权转让的背景及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针对监管的疑问,永大股份在回复中将此解释为“家庭内部财产分配”的结果。公司称,在李某哲的主持下,其子女李某、陈某炎等三人经过协商,达成了家庭财产分配安排。此外,公司还提到李进与李某哲于2025年7月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因李某哲已立遗嘱将其所有股份由李某继承,故李某豁免了李某哲的支付义务。另外,根据分别对李某和李某哲进行的访谈,李某和李某哲均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系真实有效,均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为增强说服力,公司提供了包括李昌哲配偶及其他子女在内的家庭成员书面确认,称各方均知晓并认可该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

尽管如此,这一系列安排仍留下诸多值得深入思考的细节。首先,从李某向李某哲无偿转让股权,到李某哲通过遗嘱将所有股份指定由李某继承,这种“左手倒右手”的闭环操作,其商业合理性存疑。其次,李某哲作为最大股东却不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而持股比例相对较低的李进却掌握公司实际经营决策权,这种表决权与经济利益的分离是否符合常规公司治理逻辑,值得关注。再者,相关方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明确约定李某哲和顾某红不得对外发表意见,所有意见统一由李进代表,这种高度集中的话语权安排是否能够充分保障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与客户存在大额诉讼,因“货运违规”领2万罚单

永大股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两起值得关注的法律纠纷及一项行政处罚,既折射出商业活动中潜在的风险挑战,也展现了企业通过法律手段与内部管理积极应对问题的态度。

在客户欠款引发的诉讼方面,永大股份与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深州化工”)的纠纷已取得阶段性进展。2022年10月,因深州化工拖欠采购款,永大股份向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法院判决深州化工支付永大股份采购款1702.65万元及相应利息。此后,公司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推进执行,2023年9月成功收到执行案款1825.55万元,该笔纠纷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另一起与内蒙古润阳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润阳悦达”)的诉讼则更为曲折:2024年8月,永大股份因对方拖欠3544.28万元货款起诉,同年10月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润阳悦达分阶段支付3510万元货款(不含质保金),剩余质保金待设备验收后支付。然而,润阳悦达并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永大股份遂于2025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尚未收到立案通知。基于谨慎性原则,永大股份对润阳悦达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按10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损失3304.32万元。

图片来源:永大股份招股书

除商业纠纷外,永大股份还因货运违规受到行政处罚。2024年9月,如皋市交通运输局查明,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未如实登记车辆证件信息及未签发货运运单等问题,据此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万元罚款。

高负债下四年分红超2亿

一边是居高不下的资产负债结构,另一边却是持续不断的大手笔分红,在永大股份的财务图谱中,“高分红”与“高负债”如同两条并行的曲线,勾勒出企业成长中的矛盾张力。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永大股份的资产负债率虽然呈现下降趋势,永大股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04%、61.17%、48.87%、45.43%,但始终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50.76%、45.33%、39.22%、38.11%),特别是在2025年上半年,当同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仅为38.11%时,永大股份的45.43%显得格外突出。公司对此的解释集中于两点:一是作为非上市公司主要依赖债务融资,这与已上市同行能够灵活运用股权融资形成对比;二是合同负债余额较高对相关比率产生了影响。公司同时强调,基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观察,其财务状况保持良好,从未发生任何支付违约。

然而,与这份高负债状态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永大股份近年来密集的分红节奏。自2021年以来,永大股份累计进行了四次分红,总额超过2亿元。其中在2021年11月,公司两次向主要股东分配利润合计达1.5亿元,随后在2022年及2024年又分别向全体股东分配了2625.79万元与2679.55万元。这种在上市前实施的集中分红行为,虽然完全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回报的规定,但在公司负债水平相对较高的背景下,不免引发关于资金配置优先级的思考。

图片来源:永大股份首轮问询的回复

更为关键的是,永大股份的应收账款状况也在同期呈现出令人关注的态势。从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依次为2.40亿元、2.05亿元、2.64亿元和2.53亿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44%、28.73%、32.24%及39.38%。到2025年上半年,这一比例已接近四成,意味着公司近四成的销售收入仍停留在账面数字,尚未转化为实际到账的现金。随着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应收账款管理的复杂程度势必上升,如果回款效率未能同步改善,将直接威胁企业现金流的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