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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债的债权人的债务和利息如何规定?

问:重整期间,管理人为维持公司运行,新举债支付水电费和保安费,后因不能执行重整计划被法院宣告破产。新举债的债权人的债务和

问:重整期间,管理人为维持公司运行,新举债支付水电费和保安费,后因不能执行重整计划被法院宣告破产。新举债的债权人的债务和利息如何规定?

答:管理人为维持公司运行,新举债支付水电费和保安费,属于共益债务的范围,能够从破产公司的财产中随时清偿。

对于新举债的债权人只能主张返还借款本金,不能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管理人提起的抵销无效诉讼请求的,该抵销自管理人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三条 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二)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三)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第四十六条 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二)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