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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腻歪了?”江苏常州,一男子夜里开车兜风,突然,对向车子开了远光灯,他被晃到眼

“活腻歪了?”江苏常州,一男子夜里开车兜风,突然,对向车子开了远光灯,他被晃到眼睛,2车交会后,男子又被吓出一身冷汗,他惊讶的发现,前面路上,有4个人支着桌子在吃饭,没放警示标志,如果不是他车速不快,又及时绕开,这4个人就得被撞飞,自己也摊上大事了,男子一怒之下报了警。

一男子夜里没啥事,开车出去兜风,这条路平时车不多,他开得也不快,一直挺顺当的。

开到一段没路灯的路段时,对向过来一辆车,开着明晃晃的远光灯,晃得他眼睛瞬间花了,啥都看不见。

男子赶紧踩了点刹车,等两车交会过去,视力慢慢恢复,刚要踩油门提速,突然惊出一身冷汗。

他发现,前面的机动车道上,有4个人围坐在一起。

这大晚上黑灯瞎火的,这4个人是不要命了吗?坐在路上干嘛?难道不怕被来往车辆撞上,丢了性命?难道发生了什么事?

男子吓得猛打方向盘往旁边躲,开过去一看,把他气的不轻。

那4个人,居然在马路中间支了张折叠桌,正摆着啤酒小菜吃得热火朝天。

周围连个反光警示标识都没放。这要是刚才他车速再快一点,或者对向车的远光灯晃得他再久一点,根本来不及反应,直接就能撞上去。

到那时候,这4个人吃的,可就是他们人生最后的晚餐了。这4个人轻则重伤,重则没命,他自己也得摊上一辈子的事。

男子越想越气,也很后怕,他直接拿出手机报了警,等交警过来的时候,这几个人还在慢悠悠喝酒,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刚才在鬼门关走了一圈。

也真的是离谱,总有人把马路当自家客厅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为所欲为,夏天夜里纳凉,有人搬个凳子坐路边聊天。

有人把桌子摆到非机动车道上吃烧烤,还有家长让小孩在机动车道上追跑打闹,总觉得“司机肯定能看见我”“谁敢撞我”。

这些人完全没想过晚上视线差,再遇上对方开远光灯、司机分心这些突发情况,真出事了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就像这次的事,这四个人图凉快图清静,把饭桌摆到马路上,自己是吃得舒服了,完全没考虑过路过的司机是什么感受,也没想过万一真被撞了,疼的、受伤的是自己,就算司机赔多少钱,遭罪的还是自己。

而且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违法的,不光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也是对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不负责。

真要是引发了交通事故,别管被撞的多惨,摆桌子的人自己也要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到时候医药费自己掏一大半,说不定还要给司机赔修车钱,纯属得不偿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4人在机动车道占道聚餐,没设置警示标识,明显违反该法条,属于妨害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如果因此引发交通事故,4人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不仅要自行承担人身损害的相关损失,还可能需赔偿车主的车辆损失,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因过失危害公共安全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